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继承登记公告(编号:202311号)
发布时间:2023-02-03 20:19:25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411

2023年1月31日,继承人王开祥因继承被继承人张成维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继承人王开祥因继承被继承人张成维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罗元碧,女,现住:重庆市铜梁县全德镇东胜村,系被继承人之母亲。

继承人2:王开祥,男,现住:砚山县江那镇文化路二巷,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3:王婷,女,现住: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六甲街道办事处中海环湖花园小区,系被继承人之长女。

继承人4:王熙,女,现住:砚山县江那镇文化路二巷,系被继承人之次女。

二、被继承人:张成维,女,2020年5月5日因病在医院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新城广场,不动产权证号:《砚国用(2008)第00894号》、《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01288号》,产权登记为王开祥、张成维,该房屋所有权的二分之一为张成维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张成维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张成维的母亲罗元碧、女王婷、王熙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王开祥一人继承。  

2、由继承人王开祥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23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