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月31日,继承人朱顺华、张昆瑞因继承被继承人张厚林的遗产向我中心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对继承人朱顺华、张昆瑞因继承被继承人张厚林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朱顺华,女,现住: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县望华路,系被继承人之配偶。
继承人2:张昆瑞,男,现住:文山市望华路,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二、被继承人:张厚林,男,2020年3月1日因病在家中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兴城大街,不动产权证号:《砚国用(2014)第00068号》、《砚山县房权证城区字第20140064号》,产权登记为张昆瑞、张厚林、朱顺华,该房屋所有权的三分之一为张厚林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张厚林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张厚林上述遗产由朱顺华、张昆瑞共同继承。
2、由继承人朱顺华、张昆瑞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她)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3年2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不动产登记中心二楼审核室
联系电话:0876--3131670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 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