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21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七乡大道原食药监局二楼)
联系方式:0876-313167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2022260 | 朱传竹 | 宅基地使用权 | 砚山县江那镇郊址社区窑上村老场园旁边 | 532622101202JC15603W00000000 | 宗地面积100.00㎡
| 农村宅基地 | |
2022261 | 马庆喜 陈绍芬 马绍冲 潘顺敏 | 宅基地使用权 | 砚山县维摩乡长岭街村民委长岭街村小组 | 532622202209JB01478W00000000 | 宗地面积150.00㎡ | 农村宅基地 | |
2022262 | 杨洪 | 宅基地使用权 | 砚山县江那镇江那南路21-23号 | 532622101105JC00063W00000000 | 宗地面积180.00㎡ | 农村宅基地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