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10月31日至 2022年11月18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七乡大道原食药监局二楼)
联系方式:0876-3131670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2022258 | 马文昌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砚山县平远镇大白户村委会望乡台村小组 | 532622102208JC02520F00010001 | 宗地面积150.00㎡,建筑面积:85.52㎡ | 农村宅基地 | |
2022259 | 砚山县江那镇书院社区原街头五队 | 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 | 砚山县江那镇书院社区胜利街239号 | 532622101104JB00004W00000000 | 宗地面积732.06㎡ | 工业用地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