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11月02日至2022年11月22日)后提供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登记申请补发。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云(2020)砚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042号 | 毕江海 王康梅 | 他项证
| 通广路182号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02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11月02日至2022年11月22日)后提供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登记申请补发。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云(2020)砚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042号 | 毕江海 王康梅 | 他项证
| 通广路182号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