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编号:20220084)
发布时间:2022-11-02 11:50:34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26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11月02日至2022年11月22日)后提供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登记申请补发。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不动产登记证明号:云(2020)砚山县不动产证明第0003042号

毕江海  王康梅

他项证

 


通广路182号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11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