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予以首次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2022年05月07日至2022年5月26日)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七乡大道原食药监局二楼)
联系方式:0876-3131670 0876-3131901
序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坐落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面积 | 用途 | 备注 |
202273 | 李定坤李红春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砚山县维摩乡维摩村民委塘房组 | 532622202201JC00982F00010001 | 宗地面积:150.00㎡,建筑面积:485.14㎡ | 住宅 | 宗地北至:本宗地地界止,临辣椒市场 宗地东至:本宗地地界止,临道路 宗地南至:本宗地地界止,抵周林方 宗地西至:本宗地地界止,抵李进梅 |
202274 | 杨成伟侯兴平 | 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构筑物)所有权 | 砚山县维摩乡长岭街村委会伍家寨村小组 | 532622202209JC01980F00010001 | 宗地面积:150.00㎡,建筑面积:273.82㎡ | 住宅 | 宗地北至:本宗地地界止,抵本户空地 宗地东至:本宗地地界止,抵本户空地 宗地南至:本宗地地界止,抵本户空地 宗地西至:本宗地地界止,抵本户空地 |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5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