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5月10日至2022年05月31日)后提供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登记申请补发。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屋他项权证: 201427156 | 赵庆森 马 秀 | 他项证
| 兴城大街(怡警苑小区17幢3号)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5月10日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2022年05月10日至2022年05月31日)后提供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登记申请补发。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房屋他项权证: 201427156 | 赵庆森 马 秀 | 他项证
| 兴城大街(怡警苑小区17幢3号) |
公告单位: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0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