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31日,继承人陈应辉因继承被继承人李荣奎、付秀英的遗产向我所提供相关资料,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的规定,现对继承人陈应辉因继承被继承人李荣奎、付秀英的遗产的继承事实作如下公告:
一、法定继承人:
继承人1:陈应忠,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兴隆路110号,系被继承人之长子。
继承人2:陈应福,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水井巷10号,系被继承人之二子。
继承人3:陈进彪,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水井巷10号,系被继承人之三子。
继承人4:陈应辉,男,现住:砚山县平远镇水井巷10号,系被继承人之四子。
二、被继承人:李荣奎,男,于2009年7月在家因病死亡;付秀英,女,于2013年6月在家因病死亡。
三、被继承人死后留有遗产:位于砚山县平远镇丰湖社区东平路水井巷10号,不动产权证号:《砚平集用(1996)字第00254号》《平房字第96219号》,产权登记为李荣奎、付秀英共同共有,该宅基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为李荣奎、付秀英的遗产。
四、继承事项:
经全体法定继承人协商一致,对被继承人李荣奎、付秀英的上述合法遗产达成如下协议:
1、被继承人李荣奎、付秀英的长子陈应忠、二子陈应福、三子陈进彪自愿放弃上述遗产的继承权,同意被继承人的上述遗产由陈应辉一人单独继承。
2、由继承人陈应辉承担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们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3、在履行本协议中若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通过诉讼程序解决。
经初步审定,我机构拟对该不动产权利予以转移(继承)登记,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2022年4月22日之前)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机构将予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平远自然资源管理所二楼地籍股
联系电话:0876--3895333
特此公告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2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