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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10-16 10:34:57     来源:县自然资源局 阅读次数:14679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得自然资源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有关规定,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编制了《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并实时更新。

一、政府信息公开分类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砚山县自然资源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一)公开主要内容

1.组织机构。包括本机关机构职责、内设机构、领导分工、、联系方式等。

2.政策法规。包括由本县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财务信息。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信息;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等。

4.人事信息。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干部公选公招条件、程序、结果等。

5.规划信息。包括国土空间规划(县域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中心城区详细规划及乡镇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乡村规划及其他区域规划)、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等。

6.调查监测。包括国土调查基本信息及国土调查地类信息(涉密信息、法律法规规定不予公开的除外)。

7.征地信息。包括土地征收、补偿及土地报批情况等。

8.不动产登记信息。包括不动产首次登记公告、继承公告、作废公告等。

9.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包括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等。

10.耕地保护信息。包括补充耕地项目、设施农用地监管、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等。

11.行政执法。包括行政处罚与行政强制信息,即土地、矿产违法案件的行政处罚依据、处罚程序、处罚时限及重要典型案件处理结果。

12.本部门权责清单。包括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及办理情况。

13.社会关切回应。包括建议提案、信访、信箱答复情况,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情况、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14.其他信息。包括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年度报告、公共资源配置领域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主要通过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www.yanshan.gov.cn/)政府信息公开栏目向社会公开,辅以广播、电子显示屏、政务公开栏等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三、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可申请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在公开政府信息前,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机构名称: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申请方式      

申请人填写《砚山县自然资源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需详细、准确。申请表在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下载,申请表复印有效。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如需获取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主动公开以外的,可当面或通过信函、传真、互联网(网上申请平台)等途径提出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行政机关一般不承担为申请人汇总、加工或重新制作政府信息,以及向其他行政机关和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搜集信息的义务。      

1.通过信函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正面显著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或通过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栏目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11c98a62-4a3c-496c-9398-aec4e67fd749;选择本机关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砚山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当面提出申请。通过当面申请的,请提前电话联系确认。

(三)申请受理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法定事由,本机关不能在规定期限内答复申请人或者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的,期限中止。中止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期限内,障碍消除后期限恢复计算。期限的中止和恢复,本机关向申请人书面说明: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法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负责公开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8.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9.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0.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可能会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应当书面征求第三方意见,并根据第三方意见和对公共利益的影响情况进行答复。      

11.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是由本机关牵头制作的,本机关可以征求相关行政机关的意见。征求第三方和其他机关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12.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本机关可以要求申请人说明理由,理由不合理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      

13.申请人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形式进行信访、投诉、举报等活动,告知申请人不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   

(四)注意事项      

1.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公开工作机构

县自然资源局办公室负责县自然资源信息公开咨询工作,设立自然资源信息公开咨询电话,告知或指引县自然资源局公开信息获取的途径和方式。   

办公地址:砚山县民族文化体育中心三号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00–11∶3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6-3120291

邮政编码:663100

邮    箱: 603359568@qq.com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有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向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砚山县自然资源局信息公开申请表

附件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2022修订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