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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发布时间:2024-04-30 09:33:12     来源: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9454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特制定《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得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议仔细阅读本《指南》,本《指南》将适时更新。

一、信息分类和编排体系

本机关,在职责范围内,负责主动或依申请公开下列各类政府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机构领导及分工情况;内设机构设置及职能情况;下(直)属单位设置及职能情况等。

(二)政策法规

主要包括:由本市制定、与本机关职责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三)规划计划

主要包括: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本机关阶段性工作计划、工作重点;重大建设项目的批准和实施情况等。

(四)业务信息

主要包括:工作总结;工作进展;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本部门各项行政许可的事项、依据、条件、数量、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安全生产、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情况;行政处罚情况、建议提案等。

(五)人事信息

主要包括:本机关人事任免事项;本机关公务员及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考录用计划、程序、结果等;干部公选公招条件、程序、结果等。

(六)财务信息

主要包括: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目录、标准及实施情况;财政预算、决算报告;专项经费等。

(七)其他信息

主要包括:公开指南、年度报告、基础建设以及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

公开形式。本单位主要通过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anshan.gov.cn/)、微信公众号(名称:砚山三农,账号:gh-da7b3f84f33d)、政府公报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本单位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依申请公开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填写《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受理机构领取,也可以在砚山县政府门户网站下载使用。

1. 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真实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或名称、有效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所需的政府信息应当描述明确、详尽,包括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我中心确定信息内容的提示。

(3)承诺所获取的政府信息,只用于自身的特殊需要,不作任何炒作及随意扩大公开范围。

2. 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电话咨询: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3)口头申请:本机关一般不受理口头申请。如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申请人可以口头申请,受理机构代为填写《申请表》,申请人必须签名或者签章予以确认。

(4)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或通过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栏目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11c98a62-4a3c-496c-9398-aec4e67fd749;选择本机关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二)申请处理

本单位收到申请后,将进行登记和初审(视情况出具回执)。

1. 经初审申请的内容描述不明确,形式要件不完整,包括应当提供身份证明或说明自身特殊需要的关联性证明而未提供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充。

2. 经初审申请符合受理各项规定的,将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答复,详见本单位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处理流程(见附件2)。

(三)受理及答复

1.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地址及联系方式

本机关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机构为: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政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办公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60号

办公时间:08:00-11:30;14:30-17:30

联系电话:0876-3132110

传真号码:0876-3132110

邮政编码:663100

受理邮箱:1441097573@qq.com

注:办公时间不含节假日、公休日,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2.答复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属于公开范围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或告知其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作区分处理的,向申请人提供可以公开的部分内容,对不予公开的部分告知其理由。

(3)申请公开的信息涉及第三方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但符合《条例》第二十三条之应当公开条款规定的,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内容,并将决定公开的内容和理由书面告知第三方。

(4)属于非本单位掌握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如能确定掌握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名称和联系方式。

(5)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属于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注意事项

1. 申请人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应当提供身份证明、联系方式。

2. 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请提供该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3. 申请人委托代理人提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应当提供委托代理证明材料;5人以上(含5人)共同申请同一政府信息,可以推选1至5名代表提交申请,并提供推举证明材料。

4.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四、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五、监督方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提供的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记录不准确的,可以向本单位提出更正申请,并提供证据材料。我局将根据申请作出相应处理,并告知申请人。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本单位投诉举报。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向本机关提出政府信息公开举报,请将举报内容及相关证据材料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的字样。   

 

附件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docx

附件2: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流程图(2022修订版).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