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予公开的外,由本机关负责主动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砚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提供指引,本机关编制了《砚山县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 主动公开信息
(一)公开范围。
1. 机构职能。主要包括:本机关机构设置及主要职能情况;领导成员及分管工作情况等。
2. 规章文件。主要包括:以本机关名义发布或者本机关作为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联合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等。
3. 规划计划。主要包括:本机关重大政策、工作部署;本机关组织开展的有关专项行动、专项斗争;本机关推出的便民利民措施等。
4. 业务工作。主要包括:本机关各项行政许可、户籍、出入境等事项办理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受理条件、办理程序和材料明细。
5. 通知公告。主要包括: 财政预决算、新闻发布、热点回应、建议提案、权力清单及责任清单等对外发布的有关通知、公告等。
6. 其他本机关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
(二)公开形式。
砚山县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部门的信息公开,具体信息可参见本机关编制的《砚山县公安局信息公开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砚山县公安局门户网站(http://www.yanshan.gov.cn/)上查阅《目录》或者直接搜索信息。另外,还将通过政务新媒体、新闻发布会、广播电视、报刊等形式公开信息。
(三)公开时限。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信息,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依申请公开信息内容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需要砚山县公安机关提供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砚山县公安机关各相关单位申请获取。公安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公安机关警务工作秘密范围的规定》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审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处理。
(一)受理机构
本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砚山县公安局指挥中心(办公室);
办公地址:砚山县江那镇安平大道1号;
办公时间:上午8:00—11:30 ,下午 2:30—17:30;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876-3832085。
邮政编码:663100。
(二)申请受理
申请人向本机关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选择下述三种形式提出: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相应受理机构申请获取政府信息,并填写《申请表》。书写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
2.书面申请:申请人填写《申请表》后,可以通过传真、信函方式提出申请,通过信函方式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申请人如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3.政府网站申请:申请人可进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依申请公开”专栏,或通过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依申请公开信息”栏目进入云南省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系统,网址:http://ysqgk.yn.gov.cn/YSQGK/ShenQingZZ/ShenQingZZDistrict?bmid=11c98a62-4a3c-496c-9398-aec4e67fd749;选择本机关在线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提交申请。申请人成功提交申请后,请妥善保存流水号和查询密码,以便查询办理情况。
本机关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公安机关公布的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三)申请的处理
本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予以登记,除可以当场答复的外,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需经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
1.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行政机关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行政机关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2.对不属于本机关掌握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受理机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如果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联系方式。
3.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本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本机关终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4.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本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5.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属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三、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收费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执行。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局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监督部门投诉。监督电话:0876-3832021,地址:砚山县安平大道1号。邮编:663100。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监察机关或者上级政府机关投诉,接受投诉的机关将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