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事项分类 | 事项 名称 | 公开内容(标准) | 公开依据 | 公开主体 | 责任股室 | 公开 时限 | 公开 渠道 | 公开对象 | 公开方式 | ||
全社会 | 特定 群体 | 主动 公开 | 依申请 公开 | |||||||||
1 | 组织机构 | 基本信息 | 部门基本信息(办公地址、联系电话、传真、通讯地址、邮政编码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 局办公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或公示栏 | √ | √ | ||
领导信息 | 部门领导姓名、职务、照片、分工信息。 | √ | √ | |||||||||
主要职责 | 部门职能职责,内设科室及直属机构名称、职责、办公地址、联系电话。 | √ | √ | |||||||||
2 | 政府信息公开管理 |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 工作牵头职能科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 |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和政府信息主动公开的范围、渠道、时限,依申请公开的申请方式、答复时限,不予公开事项及监督保障渠道等内容。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 (1)本机关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次年3月31日前 | 政府网站 | √ | √ | ||||||
(2)本机关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情况。 | √ | √ | ||||||||||
(3)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 √ | √ | ||||||||||
(4)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 √ | √ | ||||||||||
(5)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 √ | √ | ||||||||||
3 | 部门重点工作 | 本局文件 | (1)本部门出台的环境保护事项相关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 | 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 | 工作牵头职能股室 | 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政府网站 | √ | √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 | (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事项、依据、条件、程序、期限以及申请行政许可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目录及办理情况(受理情况、受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结果)。 | 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 √ | √ | ||||||||
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 | (3)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案备案情况、预报、发生和处置情况。发生重大、特大环境污染事故或者事件的企业名单。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 | ||||||||
环境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 (4)经调查核实的公众对环境问题或者对企业污染环境的信访投诉案件及其处理结果。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 | ||||||||
自然生态保护情况 | (5)环境保护规划 、生态绿色创建、环境整治情况。 | 局办公室 | √ | √ | ||||||||
环境监测 | (6)地表水监测、饮用水监测、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监测、重点污染源污染处理设施监督性监测等情况。 | 水生态与监测股 大气与核辐射股 | √ | √ | ||||||||
工作信息 | (7)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信息,即反映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等的信息、工作简报等。 | 局办公室 | √ | √ | ||||||||
依法披露 | (8)按规定公开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信息依法披露企业名单和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内容。 | 《企业环境信息依法披露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 24 号)第九条、第十二条、第二十一条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 | |||||||
“双随机、一公开” | (9)公开“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 | “双随机、一公开” | 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 √ | √ |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 (10)公开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总体情况和有关复文。 |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 | 局办公室 | √ | √ | |||||||
规范性文件 | (11)及时公开本部门制定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 | 规范性文件 | 法规与行政审批股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