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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河彝族乡政务舆情回应工作制度
发布时间:2020-12-01 11:42:18     来源: 阅读次数:11555

第一条  为保障社会公众对政府行政机关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及时回应公众关切并正确引导舆情,不断增强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和省、州、县关于建立政务舆情回应制度的要求,结合本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政府行政机关,是指本乡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其他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

第三条  政府行政机关应当加强新闻发言人制度建设,明确新闻发言人,完善新闻发言人工作流程,建立重要政府信息及热点问题定期有序发布机制,主动做好重要政策法规解读、妥善回应公众质疑、及时澄清不实传言、权威发布重大突发事件信息,让政府信息发布成为制度性安排。

第四条  政府行政机关应当利用新闻发布会、组织记者采访、答记者问、网上访谈等多种形式发布信息,增强信息发布的实效;与宏观经济和民生关系密切以及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相关职能部门,要增加发布的频次,增强信息发布的权威性、时效性。

第五条  充分依托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信息公开作用,及时、准确、公开透明地发布政府信息,在网络领域传播主流声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决策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重要政策法规出台后,及时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政策法规解读信息,加强解疑释惑;通过政府网站发布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措施以及处理结果等。通过领导信箱、公众问答、网上调查等方式,接受公众建言献策和情况反映,征集公众意见建议。逐步整合交通、社保、医疗、教育等公共信息资源,以及投资、生产、消费等经济领域数据,方便公众查询。

第六条  利用政务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及时发布各类权威政务信息,充分利用互动功能,及时、便捷地与公众进行互动交流。开通或注销的政务微博、微信要加强审核登记备案,确保政务微博、微信安全可靠。加强政府热线电话管理,确保热线电话有人接、能及时答复公众询问。

第七条  建立健全舆情收集、研判和回应机制,及时敏锐捕捉外界对政府工作的疑虑、误解,甚至歪曲和谣言,多形式及时予以回应,解疑释惑,澄清事实,消除谣言。回应公众关切应以事实说话,避免空洞说教,真正起到正面引导作用。加大网络舆情监测工作力度,重要舆情形成监测报告,及时转请相关地方和部门关注、回应。

第八条  围绕党和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公众关切,主动、及时、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政府信息,以增进公众对政府工作的了解和理解。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涉及其他政府行政机关的,应与有关政府行政机关沟通确认,确保发布的政府信息准确一致。统筹运用好传统媒体和新媒体,扩大发布信息的受众面,增强影响力。

第九条  及时组织专家通过多种方式做好政策法规的科学解读,让公众更好地知晓、理解政府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改革举措。组建政策解读的专家队伍,提高政策解读的针对性、科学性、权威性和有效性,让群众“听得懂”、“信得过”。

第十条  加强与新闻宣传部门、互联网信息内容主管部门以及有关新闻媒体的沟通联系,妥善做好重大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和传播,共同做好政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第十一条  加强工作机构建设,加强力量配置,选好配强专业水平高、责任心强的人员,特别是要选好新闻发言人,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以及社会热点事件时不失声、不缺位。

第十二条  建立培训工作常态化机制,组织开展面向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新闻发言人、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政务微博微信相关人员等的专业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政策把握能力、舆情研判能力、解疑释惑能力和回应引导能力。

第十三条  加强督察检查和指导,完善相关措施和管理办法,加强工作考核,加大问责力度,确保机制建设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第十四条  违反本制度,对政务舆情引导不力,导致严重后果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和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