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切实提高社会公众对政府政策和政府规章的知晓度,加深公众对政府行为的理解,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回应社会关切提升政府公信力的意见》(国办发〔2013〕100号)要求,结合盘龙实际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解读范围。出台乡政府重要文件、制度等,均应及时通过相应载体进行解读。
第三条 解读形式。政策解读可通过专业人士口头解读、撰稿解读等形式进行。
第四条 公开平台。乡政府门户网站是解读材料公开的第一平台。凡需进行解读的,其解读材料一律通过门户网站公开。
第五条 职责分工。乡党政办公室牵头负责政策解读工作,并负责解读专栏开设、解读内容更新、解读机制跟进与完善等工作,协调、督促各部门及时报送解读材料。各中心、站、所是政策解读的主体,负责编制解读材料,拓深解读内涵,提升解读效率,回应社会关切。
第六条 工作程序。坚持“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具体按以下程序组织实施:
(一)各部门在起草文件时,必须同步谋划并组织起草解读材料。
(二)解读材料经所在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审定后,及时将政策文件及解读材料呈送乡分管领导审签。
(三)解读材料经审定后,各部门应将文件和解读材料提交乡门户网站发布。
第七条 本制度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