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明确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促进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关于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及其具体事项和量化标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规定的范围内依法确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有关规定,乡党政办公室编制了《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量化标准》,经乡人民政府同意,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一、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实行目录管理。各村(社区)、各部门要在本次公布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基础上,对依法须提请乡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及时向乡党政办公室提出,经审核后报乡人民政府纳入本目录。同时,本目录将根据法律、法规和上级政府的有关规定,以及全乡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随时进行调整或增补。
二、严格遵守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进行决策。对列入目录的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决策承办单位要按照依法行政的相关要求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未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相关程序的,不得提请乡政府审议;已提请审议的,乡政府不予作出行政决策。
三、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的相关工作。各决策承办单位、综治办、司法所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别做好公众参与、专家论证、听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的业务指导和相关审查、监督、管理工作。
附件:《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量化标准》
盘龙彝族乡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及量化标准
序号 | 重大行政决策事项范围 | 具体适用事项及量化标准 | 承办单位 |
1 | 制定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 | ①制定全镇性或城乡区域性的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②编制全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纲要、中长期规划、各领域专项规划、年度规划。 | 经济办、规划所及有关决策单位 |
2 | 编制各类总体规划、重要的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 | ①编制或修改城镇总体规划和重要区域规划;②编制或修订城镇或重要区域控制性详细规划;③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修订;④编制或修订集贸市场专项规划;⑤编制或修订全镇产业发展规划或产业园区规划;⑥编制其他涉及公共重大利益的规划。 | 规划所、自然资源管理所、经济办及有关决策单位 |
3 | 编制财政预算,重大财政资金安排 | ①编制全镇年度财政预算草案;②30万元以上的财政资金安排使用。 | 财政所 |
4 | 重大国有资产投资项目 | ①授予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②30万元以上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建设;③100万元以上政府投资融资项目建设;④30万元以上公共文化体育医疗养老设施建设。 | 财政所、规划所及有关决策单位 |
5 | 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人口和计划生育、教育、医疗卫生、食品药品、住宅建设、安全生产、交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措施 | 1划定禁止采挖、禁止砍伐、禁止建设等生态保护区域;2制定和完善促进社会就业支持措施或优惠政策; 3调整和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4制定人口和计划生育有关奖罚政策;5调整和优化教育资源配置;6制定和完善公共医疗保障政策;7城镇规划区内重大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及公共保障性住房建设;8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9交通设施建设。 | 各有关职能部门 |
6 |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大措施 | ①整合行政执法机构和队伍实行综合执法;②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的制定和设置;③行政管理体制机制改革。 |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 |
7 | 其他需由政府决策的重大事项 | 由法律、法规、规章或上级政府规范性文件确定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 相关行政职能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