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上午,砚山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在县民族文化中心报告厅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
本次会议应到会代表 252 名,实际出席代表220人,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担任本次大会执行主席的是:何昌娥、付开勇、罗海军、杨堂香、松庆峰、黑绍琼、杨宗伟、李明、黄青春、 刘丕友、冯晓丹、彭海军、普荣华。
付开勇主持会议。
县人民法院院长曾志萍向大会报告县人民法院工作。
报告指出:2022年,县人民法院在县委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州中院的监督指导和县政府、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以“文山之干”大力落实作风革命效能革命,以开展全省法院“落实巩固年”活动为抓手,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砚山社会和谐稳定、经济有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全年受理各类案件7803件,同比上升35.26%;结案7512件,同比上升36.83%;综合结案率96.27%,同比上升1.11%;结收案比99.84%,同比上升1.33%;法官人均结案268件,同比增加72件。
报告提出: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开局起步之年,也是全省推进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的第一年,县法院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司法改革为动力,以锻造过硬法院队伍为保障,奋力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法院力量。
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杨春林向大会报告县人民检察院工作。
报告指出:2022年,在县委和州人民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县政府、县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历次全会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围绕《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州实施意见,以“质量建设年”为抓手,全面履行“四大检察”职能,推动各项检察工作健康发展。全年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件326件572人;受理移送审查起诉各类刑事案件891件1171人;办理民事检察案件52件;办理行政检察案件47件;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3件;发出各类检察建议210份。
报告提出:2023年,是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砚山县人民检察院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统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检察工作总体要求,以高度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落实好《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以及省州县实施意见和重点工作任务,依法能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持续推动“四大检察”均衡发展,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坚强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