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9日,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召开。
会议首先传达学习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州委十届四次全会精神;审议通过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议程(草案)、审议通过《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审议通过提交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审议的《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审议通过提交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审议的《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审议通过县政协十届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未尽事宜授权主席会议决定的决议、审议《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书面);听取副县长王凯通报《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及《2022年度政协视察、调研所提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听取《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起草情况说明、听取《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常务委员会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工作情况的报告(草案)》的起草情况说明;四位县政协常委围绕本职工作作大会述职。
会议期间,参会人员围绕《县政协十届一次会议以来提案办理情况》、《2022年度政协视察、调研所提意见建议采纳落实情况》和《政协工作报告》、《提案工作报告》进行了分组讨论,并审议、表决通过了有关人事事项。
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副主席韦述鹰主持会议并讲话。政协砚山县第十届委员会主席班子和常务委员会委员,县人民政府代表,县委统战部代表,县政协党组副书记,县纪委县监委派驻县政协机关纪检监察代表,县政协不是常务委员的在职处级,县政协不是常务委员的各委室代表,部分十届县政协委员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