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4-16 16:36:16     来源: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 阅读次数:1058

一、出台背景及依据

2016年、2017年、2018年中央、省、州先后印发了《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37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云发〔2017〕21号)、《中共文山州委 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文山州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文发〔2018〕5号)。按照中央、省、州、县安排部署要求,砚山县于2017年至2021年全面完成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确认集体经济组织成员10.57万户农户47.37万人。改革以来,因农户生产生活实际需要,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生重大变动,同时也暴露出有“两头空”“两头占”等问题。为保障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根据《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民政厅云南省妇女联合会关于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农政改〔2024〕1号)及州转发文件要求,制定了《砚山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化解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二、目标任务

(一)总体目标。到2024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排查。到2024年底,基本化解排查发现的问题。到2025年底,全面化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问题。

(二)排查范围。本次专项行动排查化解对象范围为全县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已开展成员身份确认的村组。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确认的成员名册为基础,对2019年12月31日以来人员发生变动的情况开展全面排查。

(三)行动任务

1.全面排查,摸清情况。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面开展成员身份“两头空”“两头占”情况排查。一是排查2019年12月31日成员身份确认时点因时间差、信息等原因漏落确认人员;二是排查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确认在多个集体经济组织人员;三是排查2019年12月31日以来因出生、婚嫁、入赘、亡故等需要退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加入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2.修订办法。充分考虑当地群众意愿及下一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巩固提升工作需求,进一步优化完善修订县成员身份确认意见和村、组集体经济成员身份确认办法,按程序通过后执行。

3.化解处置。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要依据排查情况,分类制定处置意见,召开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会确定退出、新增变动人员名册,按程序公示后,及时化解。因改革时间差或“一村一策”等原因造成的“两头空”问题的可实行“落空追认”处置措施,因信息不畅通等原因造成的“两头占”问题的可实行“多占退出”处置措施。

4.强化约束。各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加强对村规民约的审查和监督,按程序及时清理和纠正村规民约中侵犯农村妇女等特殊群体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权益的内容,切实发挥村规民约在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合法权益中的积极作用。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4月15日前完成)。各乡(镇)要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县、乡、村三级要成立工作专班,确保专项行动内容落实落细落地。

(二)组织培训阶段(2024年4月30日前完成)。培训分为两个层次进行,县级组织各乡(镇)党委、政府分管领导、业务骨干、村组干部等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县级培训结束后,各乡(镇)积极组织村组干部开展相关政策、业务操作规程等知识培训,使农村基层干部尽快熟悉工作思路、法规政策和操作程序。

(三)全面排查阶段(2024年5月底前完成)。各乡(镇)充分利用前期农村集体经济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成果,依托全国农村产权管理系统,组织开展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全覆盖排查,并建立“两头空”“两头占”问题人员名册。

(四)化解处置阶段(2024年7月底前基本完成)。各乡(镇)依据问题人员名册,坚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唯一性原则,采取边排查边化解的方式,因人施策研究制定“落空追认”“多占退出”等措施进行化解处置,于2024年6月底完成召开成员大会,讨论确定成员变动名册,修订完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定办法等工作;于2024年7月底前完成结果公示、全国产权管理系统成员变更录入工作。

(五)成员证书印制阶段(2024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两头占”问题化解处置完成后,县级统一印制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证书,全覆盖发证到农户手中,为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承包地、宅基地、集体经营性资产收益权等权益提供依据。

(六)实地抽查阶段(2025年5月底前基本完成)。县农业农村部门联合民政、妇联、档案等部门组织开展实地抽查。对工作走过场、接到群众举报反映问题线索较集中的地方进行重点督促指导,县有关部门将适时组织开展调研抽查。对行动不力、工作不到位、责任不落实、影响恶劣的地方视情况严肃追责问责。

(七)工作总结阶段(2025年10月底前基本完成)。各乡(镇)要对专项行动认真总结,形成书面总结报告报县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两头空”“两头占”专项行动工作专班(县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健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四、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和地址: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砚华东路60号;

联系人:胡锡光,电话:3129380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昌继明,电话:3122191

联系人:胡锡光,电话:3129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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