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2024年度“雨露计划”资助工作》
发布时间:2024-03-14 19:43:00     来源:砚山县乡村振兴局 阅读次数:7527

一、砚山县2024年度雨露计划资助工作出台的背景

为加大我县农村建档立卡脱贫户(监测帮扶户)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帮扶力度,推进全县教育扶贫工程,提高农村人口综合素质,增强脱贫家庭(监测帮扶家庭)自我发展能力,从根本上阻断贫困代际传递,从财政扶贫资金中安排专项资金,采取将补助资金直接发放到农村贫困家庭的方式,对其在校接受职业教育和中长期技能培训的农村贫困子女进行补助。

二、砚山县2024年度“雨露计划”资助工作出台的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强“雨露计划”支持农村贫困家庭新成长劳动力接受职业教育的意见》(国开办发〔2015〕19号);

(二)云南省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扶贫办《关于印发<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精准资助实施方案和普通高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教贷〔2017〕17号);

(三)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乡村振兴局、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云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云南省农业农村厅、云南省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云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云财农〔2021〕140号)。

三、砚山县2024年度“雨露计划”资助工作的目标任务

通过扶持,引导和鼓励贫困家庭子女在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后,继续和完成正规职业教育,提高贫困家庭新生劳动力的综合素质和就业能力,实现稳定脱贫。

四、砚山县2024年度“雨露计划”资助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资助对象及条件

1.资助对象。我县2024年度“雨露计划”资助对象为全县农村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家庭中有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具有正式学籍目前在校学习的贫困家庭,可享受雨露计划资助。项目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向当地村民委或学校申报,按学期兑现。

2.资助对象享受资助政策应符合的条件。一是全县农村脱贫家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以及因病因灾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户边缘易致贫家庭。子女本人户口已迁出本村的家庭,同样享受资助政策。二是子女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具有正式学籍。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家庭子女在校学习,并在国家职业教育学籍管理系统注册正式学籍。中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高等职业教育包括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

(二)申报程序

凡符合资助条件的家庭,由学生本人填写申请表(砚山县2024年春〈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申请表),向当地村民委或学校申报,经所在村民委、学校盖章认定后交县乡村振兴局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将审核认定情况在政策家庭所在行政村进行公示公告,对公示无异议的,由县乡村振兴局通过资助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发放资助资金。对群众举报不符合条件的资助对象,经查实后由县乡村振兴局核准取消资助资格。

(三)补助标准及方式

1.补助标准: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所需补助资金从上级下达的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中足额安排。

2.补助方式:(1)生源地补助。凡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无论其子女在何地就读,均在其家庭所在地申请脱贫助学补助。(2)直补到户。“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的对象是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补助资金由县级乡村振兴部门通过资助对象提供的银行账户直接发放到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

凡符合条件的脱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第一次得到脱贫助学补助后,其子女在校学习期间,都可继续享受扶持政策。接受中等职业教育期间享受脱贫助学补助,毕业后直接升入高等职业院校继续学习的学生,其家庭继续享受资助政策。

(四)有关要求

1.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充分发挥驻村工作队优势和作用,利用广播、墙报,召开群众会等方式,大力宣传国家职业教育和“雨露计划”扶持政策,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的良好氛围,让广大贫困群众了解实施“雨露计划”的目的意义,做到家喻户晓。对符合条件人员,引导和帮助资助对象填写《砚山县2024年春(秋)季学期“雨露计划”补助申请表》,确保全县脱贫家庭、边缘易致贫家庭(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的在校学生能及时享受“雨露计划”助学补助,做到不漏一户、不错补一人。

2.明确上报时间。春季学期补助申请时间为3月1日至6月1日,秋季学期补助申请时间为9月1日至12月1日。为确保资助资金顺利发放,《补助申请表》请在规定时间交县乡村振兴局,有关信息内容的填写务必做到真实、准确,《补助申请表》必须加盖就读学校印章。

3.搞好协调配合。“雨露计划”助学补助是项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量大,教育、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谋划,认真做好资助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实施,各挂钩单位要全力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高效推进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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