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2024年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4-03-12 20:38:00     来源: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阅读次数:4259

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全面做好2024年全县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严格规范免疫技术操作规程,确保强制免疫效果。根据《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2024年国家动物疫病免疫技术指南》《云南省畜间人兽共患病防治规划(2022—2030)年》等文件精神,结合砚山县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1. 免疫病种。

国家强制免疫的病种: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

全面免疫的病种: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鸡新城疫。

常规免疫病种: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炭疽病、牛出败、牛羊梭菌病、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羊痘等,由各乡(镇)根据疫病在当地发生和流行情况确定,要求在新老疫区实施免疫注射。

禁止免疫病种:我县属于防控布鲁氏杆菌病的二类地区,按照国家强制免疫方案要求,布鲁氏杆菌病的二类地区原则上禁止对牛羊实施免疫,需要免疫的养殖场可向当地县级以上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逐级报省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批准后,以场群为单位进行免疫。

2. 免疫要求。全县对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牛、羊)、小反刍兽疫实施集中强制免疫,强制免疫要求做到应免尽免,对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鸡新城疫实施全面免疫,各免疫病种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保持在70%以上,动物防疫“整村突击推进”工作覆盖率达到100%,犬只免疫实行一个村(社)建立一个“示范村”稳步推进。积极落实动物疫病的防控措施,猪、牛、羊、禽等畜禽疫病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1.5%、2%、6%以内,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和畜产品质量安全事件的总体目标。

3. 使用疫苗品种。选择国家批准使用的适宜疫苗进行免疫。散养户强制免疫的疫苗经费来源由中央财政资金、省州配套资金支持,通过州级政府采购方式,由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调供,调供疫苗的数量以各乡(镇)养殖存栏数为依据。强制免疫疫苗种类分别是高致病性禽流感使用重组禽流感病毒(H5+H7)三价灭活疫(H5N1Re-13株+Re-14株+H7N9 H7-Re-4株);猪使用口蹄疫O型合成肽疫苗;牛羊口蹄疫使用口蹄疫O型-A型二价灭活疫苗;小反刍兽疫使用小反刍兽疫活疫苗。

全面免疫和常规免疫的疫苗经费采取市场化运作方式由社会化服务主体自行解决,结合当地实际开展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狂犬病、鸡新城疫、猪肺疫、仔猪副伤寒、猪伪狂犬病、猪传染性胸膜肺炎、炭疽、牛出败、羊梭菌病、羊痘、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动物疫病免疫工作。

(二)免疫方式

全县动物防疫工作由砚山县宏牧畜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砚山县盛牧畜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全面实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采取市场化运作、跨区域服务、县乡监督指导与绩效考核相结合。散养户以动物常态化免疫+整村突击推进模式开展动物防疫工作;规模养殖场按程序化免疫。全县春季整村推进集中突击免疫要求3月底完成;秋季集中整村突击免疫要求9月底完成。

(三)免疫主体

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是动物强制免疫实施主体,依法承担 强制免疫主体责任,应当切实履行强制免疫义务,自行开展免疫或向第三方服务主体购买免疫服务,建立免疫档案,加施畜禽标识,确保可追溯性。

(四)职责分工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制定辖区内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工作方案,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切实履行“政府保密度”职责。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研究制定和组织落实强制免疫计划实施方案和技术方案,切实履行“业务部门保质量”职责。

县财政局:负责强制免疫经费的落实和及时拨付。

县公安局(各乡镇派出所):配合县城乡管理综合执法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等部门等对无人看管的野犬、狂犬进行处置。对阻碍执行公务行为的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进行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县卫生健康局:协助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开展狂犬病等人畜共患病源头防控工作,开展好犬类狂犬病和人类狂犬病相关宣传工作。

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疫苗接收、保管、发放等日常管理,免疫技术培训和指导,协助本级主管部门做好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等相关工作。

县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履行强制免疫义务。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查处不配合或阻挠强制免疫实施行为。

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负责本乡(镇)动物免疫工作的技术培训和指导,按时收集和上报动物免疫信息。

承接动物防疫主体职责:严格履行购买合同义务,认真组织实施,主动接受当地党委、政府和业务部门、养殖户及社会监督,在完成《责任书》或《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及时申请验收。

县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依法配合做好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五)督促检查

1.强化责任制工作落实。各乡(镇)要细化责任,层层落实到人,对因免疫不到位引发动物疫情的,要依规依据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对不履行强制免疫职责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追究其责任。

2.强化免疫效果监测。要定期组织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对被抽检的饲养场(养殖小区)、乡(镇)或村存栏畜(禽)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尽快进行加强免疫,县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将根据不同时期的免疫情况组织随机抽检,并通报抽检结果。

3.强化动物卫生监管。各乡(镇)出具检疫证明时,应严格核查调运畜禽的免疫情况,对调出县境的种畜禽或其他非屠宰畜禽,在调运前2周进行一次强化免疫,对调运的种蛋和未达首免日龄的仔畜、雏禽,应标明其免疫情况,未强化免疫或免疫情况不明的禁止调运。

4.强化督促检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将组织工作组随机进行督促检查,各地要加大督察指导力度,确保免疫工作开展到位。

三、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王  赞,电话:0876-3129166

联系人:卢家彦,电话:0876-306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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