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云南省鼠疫控制应急预案》(云政办发〔2008〕230号)及《云南省鼠疫监测与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云地字〔2021〕1号)。
二、主要内容
(一)组织领导:为确保2023年秋季灭鼠灭蚤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成立2023年秋季灭鼠灭蚤工作领导小组。
(二)灭鼠灭蚤范围:2023年秋季灭鼠涉及县城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和阿舍乡、平远镇、稼依镇、蚌峨乡的所有村(社)及维摩乡、江那镇、盘龙乡的部分村(社)共59个村(社)441个村小组204个机关站所67692户。灭蚤涉及平远镇、稼依镇、阿舍乡和维摩乡4个乡(镇)15个村委会35个村小组5352户。省、州驻砚单位灭鼠、灭蚤工作由所在乡(镇)负责协调并同步组织开展。
(三)宣传动员:各乡(镇)要多措并举开展灭鼠灭蚤宣传动员工作,增强人民群众“灭鼠灭蚤防病、灭鼠保粮”意识,大力开展灭前、灭后的爱国卫生运动,确保灭鼠灭蚤科学化、制度化、常态化。
(四)经费筹措:本次秋季灭鼠、灭蚤所需经费包括购买大米或小麦经费、村级灭鼠人员培训经费、灭鼠灭蚤药品、材料、工人费,严格按《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春、秋两季灭鼠灭蚤所需经费的批复》(砚政复〔2023〕247号)执行。
(五)组织实施
1.准备阶段(11月8日前)。各乡(镇)选1—2个点做好灭鼠前鼠密度蚤密度调查并及时上报调查小组。灭鼠灭蚤所需药品(溴敌隆母液、奋斗呐)由县疾控中心统一购置。为确保毒饵质量和灭鼠效果,所需毒饵聘请毒饵配制专业人员协助完成,费用由各乡(镇)同服务方签订合同并按协议支付。
2.乡(镇)灭鼠培训、毒饵发放阶段(11月9日—11日)。各乡(镇)负责以村小组为单位召集、抽调人员,实行划片包干制,定责、定人、定点、定任务,每10—15户确定1名灭鼠员在村委会集中培训,培训工作与毒饵分发同步进行,培训工作结束后,将毒饵分发到灭鼠员手中。同时,县疾控中心抽调参加灭鼠、灭蚤的技术指导员必须按时到位,切实做好技术指导工作。
3.毒饵投放阶段(2023年11月12日—18日)。所有开展灭鼠工作的村小组从11月12日统一投放毒饵,连续7天,至11月18日晚投放结束。毒饵投放由确定的灭鼠员具体负责,做到统一时间、统一行动、各负其责。为确保毒饵投放达到“三饱和”“五不漏”要求,各乡(镇)要保证每个村小组有1—5名毒饵投放督导员。
4.灭蚤阶段(2023年11月19日—20日)。毒饵投放结束后,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动员开展好爱国卫生运动,并针对历年鼠疫老疫村使用药物“奋斗呐”再开展灭蚤工作,按每户100g配制15kg水喷洒250平方米计算,县疾控中心做好灭蚤阶段的技术指导。
(六)技术要求:为确保技术指导到位,成立砚山县2023年秋季灭鼠灭蚤工作技术指导组。
1.投放要求。毒饵投放工作要达到“三饱和”“五不漏”。三饱和:一是指时间饱和,即天天有药的情况下连续保持7天;二是空间饱和,即室内室外保证7天内有药;三是药物数量饱和,即室内每15平方米放(小麦)二堆,室外每5—7平方米放(小麦)一堆,室内室外每堆投放量为10—15克。五不漏:乡(镇)不漏村(社),村(社)不漏村组,村组不漏户,户不漏房间、畜厩、厕所、墙根脚,公共场所不漏花园、花坛等。
2.药物使用。全县灭鼠灭蚤药物(溴敌隆母液杀鼠剂和奋斗呐灭蚤剂)由县疾控中心统一提供,严禁各乡(镇)自行使用国家禁令的急性毒药,严防中毒事件发生,确保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害。
3.灭鼠工作注意事项。灭鼠前要求各家各户搞好环境卫生,收藏保管好粮食、禽畜饲料及食品,断绝鼠粮,提高毒饵的适口性。投药期间要关好家禽家畜,防止取食中毒死亡,同时减少毒饵的损耗。若有禽畜中毒死亡,应将其深埋,禁止食用。一旦发生人误食中毒,立即送往医院抢救(抗凝血灭鼠剂的特效解毒剂为维生素K1)。注意自身防护,死鼠不能直接用手捡,用工具捡取后,深埋或焚烧。为保证老鼠适口性及药效,雨季投放毒饵应尽量做到防雨防霉变质。该药剂有毒,需严格管理,配制过程需远离水源。
4.灭蚤工作注意事项。一是配制药液或粉剂要严格按使用浓度操作,确保质量。二是使用的喷雾器必须选择质量好,雾滴直径小,使用方便的喷雾器,保证灭蚤效果。三是配制药水和参加喷洒的人员,要戴好口罩或用毛巾掩住口鼻,穿好衣服和靴子,喷洒中禁止吸烟、吃零食;喷洒完后,用肥皂洗手、洗脸、换洗衣服。四是喷洒液配制时要远离水源,该药剂可造成人、畜、禽、鱼等中毒。
5.应急处置。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厂矿企业在灭鼠灭蚤工作中,若发生或发现问题,要及时向县秋季灭鼠灭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一旦发现疫情立即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国家鼠疫控制应急预案》《文山州鼠疫疫情处理预案》《砚山县鼠疫疫情处理预案》及时处置。
(七)督导检查:为确保秋季灭鼠灭蚤工作各项措施落到实处,县秋季灭鼠灭蚤工作领导小组将组织人员,深入各灭鼠灭蚤村小组进行督促检查,对不按要求开展工作、虚报浮夸、工作未落实到位导致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八)工作考核
时间:2023年11月21日—22日
选点:灭鼠后,每乡(镇)随机抽取1—2个点进行考核。
指标:参照二类疫区考核指标进行考核,室内黄胸鼠密度在1%以下,室外黄胸鼠密度在2%以下。
三、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杨天斌 0876-3120606
联系人:杨 俊 0876-31394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