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案》起草背景
为加快砚山县农业产业化调整步伐,进一步发展壮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全力打造万寿菊“美丽经济”产业典型,探索“万寿菊+粮食”的全新模式,有效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助推全县乡村振兴,结合砚山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方案》主要内容
(一)基本原则
1.坚持“五统一、三结合”原则。五统一,即按照“统一购种、统一标准、统一实施、统一管理、统一销售”的原则统筹实施万寿菊产业发展项目。三结合,即将万寿菊产业发展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相结合、与乡村振兴相结合、与农户意愿相结合。
2.坚持“科学规划,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资源特点,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原则,依靠科技有计划开展“万寿菊+粮食”产业融合模式,着力稳固万寿菊基础,促进产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
3.坚持“政府扶持,龙头引领”原则。按照政府扶持,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增强辐射带动能力,加大基地建设,推进标准化生产,提高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
4.坚持“严格审批,规范建设”原则。为确保万寿菊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在砚山县申请建设万寿菊收购站点及颗粒加工厂的企业,不属于或未与在砚山县境内注册登记产生地方税收的规模以上万寿菊企业签订合作协议的不予备案和并联选址。
(二)发展目标
一是扩大种植规模。在全县9个乡(镇)发展种植万寿菊4万亩;二是探索实施“万寿菊+粮食”模式。万寿菊收购结束后,在万寿菊种植地块进行小麦、苦荞、油菜等小春作物种植3万亩。
(三)运作模式
一是按“公司+基地+农户+科技”的订单模式,公司提供万寿菊合格种子,无偿提供种植管理技术,做好日常种植管理的指导工作。农户按照公司提供的种植管理技术要求种植,公司按合同规定每公斤鲜花不低于1.2元收购。二是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在万寿菊种植后期,做好小春种植的宣传发动,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配合好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小春种植的培训和争取项目支持。
(四)资金筹措及补助环节
1.资金概算: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300万元用于万寿菊种植补助。
2.资金筹措:争取上级项目资金支持或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安排支持。
3.补助标准:2023年县政府同意对符合补助条件的万寿菊种植户给予补助,待万寿菊收购结束后,根据种植面积和实际收购量确定补助标准。
4.补助条件: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万寿菊种植在砚山县辖区内;二是万寿菊鲜花交售点在砚山县境内;三是万寿菊鲜花交售对象是砚山县境内注册登记产生地方税收的规模以上万寿菊企业。
5.补助方式:万寿菊收购结束后,按砚山县境内注册登记产生地方税收的规模以上万寿菊企业提供的实际收购量,由万寿菊种植乡(镇)核实公示无异后及时兑付种植户补助资金。
(五)实施步骤
1.2023年1—2月:宣传发动万寿菊种植。
2.2023年3月:落实万寿菊地块、造册登记、签订种植合同,发放种子等。
3.2023年4月初—中旬:开展万寿菊育苗培训,指导整理苗床及育苗。
4.2023年4月20日前:完成育苗工作。
5.2023年4月—5月中旬:组织大田翻犁、整地。
6.2023年5月中旬:根据降雨情况组织万寿菊移栽,并加强组织缺塘补苗工作。
7.2023年7月—9月:一是指导加强万寿菊中耕管理、病虫害防治,指导好鲜花采摘、测产验收工作;二是万寿菊种植乡(镇)做好小春作物种植的宣传发动工作。
8.2023年10月初:组织万寿菊地块翻犁及小春作物的播种工作。
9.2023年12月:涉及乡(镇)对公司提供的万寿菊收购量核实公示无异后及时兑付种植户补助资金。
(六)效益分析
砚山县2023年在9个乡(镇)开展“万寿菊+粮食”产业融合模式发展,预计实现收入8190万元。
(七)保障措施
一是成立砚山县万寿菊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二是成立万寿菊、小春种植技术执行组,负责全县4万亩万寿菊产业和后茬3万亩小春种植的组织实施,做好宣传发动、技术培训、技术指导、统一规范、推进进度、情况上报、项目总结等工作。
三、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侯光福,电话:3122191
联系人:龙仕文,电话:31206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