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纲要中期评估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3-03-16 09:45:24     来源: 阅读次数:11559

一、背景及依据

根据《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提前做好“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有关工作的通知》(云发改办规划〔2023〕45号)、《中共文山州委办公室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落实国家、省、州“十四五”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 (文办通〔2022〕28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通知》(砚政发〔2021〕2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框架结构及主要内容

(一)评估意义

全面评估《规划》实施情况,客观评价规划实施取得的进展成效,总结提炼推进规划实施的经验做法,深入剖析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及原因,顺应国内外发展环境和形势变化,提出改进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和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全县发展规划的战略性导向作用,推动《规划》提出的各项目标和任务顺利完成,为实施“3815”战略发展目标打下坚实基础,促进全县跨越式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评估原则

1、系统全面。深入评估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情况,全面评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推进情况。

2、突出重点。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围绕《规划》提出的发展目标、主要任务、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等落实情况开展重点评估,聚焦《规划》中提出的23个主要指标,全面检查指标完成情况,特别是11个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

3、科学严谨。顺应时代发展规律和趋势,紧扣社会主要矛盾变化,更新评估理念,创新评估方式方法,完善评估工具体系,提升评估的专业性、科学性、严谨性和严肃性。

4、实事求是。深化上下联动、横向互动和各方参与,准确把握评估标准,客观公正反映《规划》实施情况,不回避矛盾和问题,并提出针对性地解决措施和办法。

(三)工作机构

成立《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和协调解决评估工作相关问题。由县委副书记、县长张弦同志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级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县发展改革局,由县发展改革局长卢兴举同志兼办公室主任,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张迦仁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各乡(镇)、各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

(四)评估方法和组织形式

1、评估方法。一是全面评估和重点评估相结合。对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进行全方位系统性评估。二是自评估和第三方评估相结合。坚持以政府系统自评估为主,在开展深入细致实地调研的基础上,不断提升自评估的质量。同时,引入大专院校、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和智库开展第三方评估,将第三方评估结果作为自评估的重要参考。三是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相结合。从制约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性问题出发,逐项对照目标任务的进度要求,发现问题,提出可操作的、路径清晰的、确保如期实现目标任务的对策建议。四是定性评估和定量评估相结合。既要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性描述,也要采用可量化的指标,使用规范统计数据,运用科学评价方法,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定量监测分析,客观反映《规划》的执行情况。

2、组织形式。一是“十四五”规划纲要评估。鉴于《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涉及面广、专业性强、评估复杂,由《规划》中期评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自我评估加委托相关研究机构、评估咨询机构和智库开展第三方评估,请县级各部门、各乡镇按规划职责分工配合评估。二是专项发展规划评估。全县16个专项发展规划,请牵头单位组织开展实施情况的中期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说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备案。三是地方规划评估。各乡(镇)负责对本乡(镇)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进行评估,形成评估报告、评估说明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县发展改革局)备案,并配合县级相关部门开展好全县一系列规划相关评估工作。

(五)评估重点

1、对《规划》发展目标的实现程度进行评价。主要是对《纲要》确定的4个方面23个规划指标特别是11个约束性指标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估,内容要包括2021年、2022年的实际数,2023年上半年、全年的预测数,2025年的预测数等。

2、对《规划》主要任务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围绕《规划》提出的重点任务,特别要对重大工程、重大项目、重大政策实施和执行情况进行重点评估,对存在的问题及原因进行深入剖析。

3、对国家、省、州“十四五”规划涉及砚山县事项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估。按照国家、省、州文件通知要求,对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州“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砚山的26个事项,执行情况进行评估。

4、对“十四五”中后期内外部形势变化进行研判。结合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及省、州、县内外形势的新变化、新趋势,对“十四五”规划后半程执行中面临的内外形势进行科学研判,顺势而为,提出进一步推动规划实施的对策建议。

5、提出是否需要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调整修订的建议。对照党的二十大精神,客观评价《规划》实施进展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综合研判发展形势变化,深入研究论证,并提出是否需要对《规划》目标任务进行调整修订的具体建议。

(六)评估工作经费预算

《砚山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中期评估工作经费纳入2023年度财政预算,其余:16个“十四五”专项发展规划所需评估经费由各责任单位在年度公用经费中调剂使用。

(七)相关要求

1、责任分工。由砚山县“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全县各级单位、乡镇对涉及全县各单位的目标、任务、重大项目、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其中,县“十四五”规划纲要23个主要指标需要进行量化评估,需提供实现进度、预期展望及相关说明;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省“十四五”规划纲要、州“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砚山县事项的重大工程项目,需要提供完成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重点和相关举措等内容。

2、项目衔接。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国家“十四五”规划中期调整的时机,对标国家、省、州和县委县政府的新要求、新思路、新重点,认真梳理“十四五”后半程的重大项目和工程,积极做好与省州相关部门的沟通衔接工作,争取将我县更多项目和工程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盘子。

3、撰写要求。各单位提交的评估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一是目标任务执行情况;二是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三是“十四五”中后期内外部环境变化对目标任务推进的影响分析;四是进一步推进规划顺利实施的对策;五是否进行规划调整的意见,若需调整,需详细论证并说明理由。

4、时间节点。中期评估的时点和采用的数据截至2023年6月30日(预计数)。对于2023年以前的数据一律采用实际数。

5、联络机制。请县级各有关部门指定1名中期评估工作联系人,于3月5日前将姓名、职务、联系方式报送县发展改革局(电话:3012220、QQ邮箱:819032368@qq.com)。

6、进度要求。请县级各有关部门在3月20日前,将我县“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以及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和省、州“十四五”规划纲要涉及砚山事项的执行情况一并送县发展改革局;请县直有关责任部门在6月5日前完成县级各类专项发展规划评估之后,按规定将评估报告报县人民政府审定,同时报送县发展改革局备案。

三、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卢兴举,电话:0876—3012286。

联系人:何永堂,电话:0876—3012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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