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
发布时间:2022-12-06 15:35:47     来源:砚山县林业和草原局 阅读次数:4391

一、《规划》编制背景

十八大以来,砚山县进一步理清思路、找准定位、明确方向、突出重点,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历次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和“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理念,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以绿色为发展底色助推高质量发展,砚山县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成效显著,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完善,滇东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持续优良,石漠化得到遏制,生态治理成效明显。

“十四五”以来,砚山县委、县政府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把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县作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载体和抓手,统筹推进砚山县生态文明示范县创建工作,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修订版)》、《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组织编制完成了《砚山县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规划(2021-2030年)》(以下简称《规划》)。

二、编制《规划》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年1月1日施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12月28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6月27日修正);

(4)《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5)《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8年1月1日施行);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年4月29日修订);

(7)《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2021年12月24日修正);

(8)《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2009年8月27日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7月修订);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8月26日修正);

(11)《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0年12月25日修订);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18年10月26日修正);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12年2月29日修正);

(1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4月23日修正);

(16)《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2021年6月1日施行);

(17)《地下水管理条例》(2021年12月1日施行);

(18)《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2022年6月1日施行)

(19)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2015年8月9日);

(20)《国家沙漠公园管理办法》(2017年10月1日起实施);

(21)《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争当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的决定》(云发〔2013〕11号);

(22)《云南省创建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促进条例》(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23)《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8年);

(24)《云南省生物多样性保护条例》(2019年);

(25)《云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2022年5月1日起施行);

(26)《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决定》(2020年)。

(27)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等文件。

三、《规划》编制情况

《规划》于2022年1月24日完成初稿后,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牵头分别三次通过函件形式,向全县11个乡(镇)人民政府以及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办公室、县财政局、县统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水务局、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县审计局、县发展改革局、县教育体育局、县委办、县妇联、团县委、县交通运输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县纪委、县公安局等部门开展了《规划》意见征求,并对《规划》修改完善。同时按重大决策程序于2022年8月31日至9月30日(30天),在砚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各界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并在网上附带《规划》,网上意见征求或公示期间未收到反对和修改意见。

《规划》完成三次意见征集后形成送审稿,并按相关程序由州生态环境局转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7月22日组织专家技术审查,9月29日出具审查意见,《规划》通过省级审查。

根据《云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办法》的规定,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牵头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规划》风险评估评审会,邀请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两名)、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县林业和草原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一名技术人员(专家)参加,组织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会议,对《规划》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评估,经与会人员通过讨论交流、结合《规划》涉及各部门职责方面、书面填写风险等级评估表的方式进行风险等级评定,一致评定为低风险,并形成评估报告。2022年10月28日,文山州生态环境局砚山分局法规与行政审批股对《规划》制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

四、《规划》的主要内容及成果

《规划》共12章,主要内容包括:规划的背景及意义、区域概况、形势分析、规划总则、生态制度体系建设、生态安全体系建设、生态空间体系建设、生态经济体系建设、生态生活体系建设、生态文化体系建设、重点工程、保障措施。

(一)规划范围

本规划编制范围为砚山县行政管辖的区域,11个乡(镇)108个村委会(社区),国土面积3868.54平方公里。

(二)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10年,2020年为规划基准年。规划期:2021-2030年,其中近期:2021-2025年,远期:2026-2030年。规划目标、任务、工程以近期2021-2025年为主,展望到2030年。

(三)规划目标

总体目标:到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生态文明制度体系不断健全,喀斯特岩溶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石漠化地区绿色发展示范样板、喀斯特绿洲中的“绿色幸福家园”建设成效明显,在绿色铝产业集群发展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砚山模式”,实现砚山高水平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滇东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近期(2021-2025年):到2025年,全县生态环境质量保持稳定,城市空气质量优良率达到上级考核要求,省控地表水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100%,森林覆盖率达到42%;生态文明体制机制进一步完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得到有效管控;大力弘扬生态文化,绿色生活方式深入人心;环境基础设施加快建设,城乡人居环境得到改善;生态产品供给持续增加。生态美、环境美、城市美、乡村美、山水美、人文美成为普遍形态,产业结构不断优化,绿色发展水平不断提高。争取2025年前争创云南省省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和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

规划远期(2026-2030年):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不断巩固提升生态文明建设成果,生态文明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发展生态经济,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城乡人居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产、生活方式绿色转型成效明显,生态文化氛围浓厚、生态文明观念意识全面普及。建设成为山清水秀、天蓝地净、绿色低碳、宜居舒适的美丽砚山。喀斯特岩溶石漠化地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石漠化地区绿色发展示范样板、喀斯特绿洲中的“绿色幸福家园”建设成效明显,在绿色经济发展方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砚山模式”,实现砚山绿色高质量发展,滇东南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何茂怀

联系人及电话:王志旭,0876-31364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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