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一)起草背景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深入推进文明城市创建活动,以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为统揽,在县创文办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努力搞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监管业务工作的结合,相互推动、相互促进,扎实抓好各项创建工作落实。
(二)起草过程
对照《砚山县“七城创建”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创建第六届云南省文明城市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砚七城办发〔2022〕21号)文件要求,按照《砚山县创建第六届云南省文明城市任务分解文档测评部分》和《砚山县创建第六届云南省文明城市任务分解实地考察部分》制定。
二、《方案》出台依据
1.《砚山县“七城创建”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创建第六届云南省文明城市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砚七城办发〔2022〕21号)文件要求。
2.《砚山县创建第六届云南省文明城市任务分解文档测评部分》。
3.《砚山县创建第六届云南省文明城市任务分解实地考察部分》制定。
三、《方案》的目标任务
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市民参与度,通过持续整治和规范工作,不断提升食品、药品、餐饮单位经营秩序,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创建工作落实,促进城市文明程度和品位的提升。
四、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指导思想及创建原则、总体目标、组织领导、创建周期、任务分解、工作要求六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及创建原则。一是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精神文明建设工作的重要论述,以提高城市文明程度和居民文明素质为重点,以利民惠民为宗旨,以积极高昂的创建热情、决战决胜的创建决心、全员参与的创建态势、求真务实的创建作风,以县委、县政府关于创建全国文明城市的决策部署为统揽,在县创文办的正确领导下,严格按照标准要求,努力搞好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与监管业务工作的结合,相互推动、相互促进,扎实抓好各项创建工作落实。全面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坚持管理与建设并重,软、硬环境建设并重,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坚持以人为本。严格按照具体标准落实各项创建工作,把弱项做强、强项做优,努力实现标本兼治、长效管理,持地方特色。在努力实现创建工作全面达标升级的同时,突出特色,形成新品牌。
(二)总体目标
落实县委、县政府创建全国文明城市部署精神,以砚山县“七城创建”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创建第六届云南省文明城市2022年工作方案>的通知》中涉及我局的职责任务为具体目标,通过扎实有效的宣传,不断提升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知晓度和市民参与度,通过持续整治和规范工作,不断提升食品、药品、餐饮单位经营秩序,推动市场监管领域创建工作落实,促进城市文明程度和品位的提升。
(三)组织领导
以局领导班子成员为组长、副组长,各相关股室(队)、各所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
局创建文明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创文办”)设在县局办公室。赵钰同志为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李光梅同志为具体工作人员,负责创文工作的资料收集上报等日常工作。
(四)创建周期
创建第六届省级文明城市时间为2022年-2024年。
(五)任务分解
1.文档测评(网上申报牵头单位部分)
①提供本县(市)开展“反对浪费、崇尚节约”文明行动,建立健全制止餐饮浪费长效机制的情况(说明报告、图片资料)。
②提供本县(市)开展市场主体信用承诺、诚信经营、放心消费等主题实践活动的说明报告;
③提供县级相关部门坚持线上线下相结合,在“3·15”消费者权益日、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全国“质量月”开展诚信教育活动的图片资料。
④提供本县(市)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说明报告;
⑤提供本县(市)健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部门协作机制、社会共治机制的说明报告。
2.文档测评(网上申报责任单位部分)
①提供本县(市)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生活方式的情况(说明报告、图片资料)。(此项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
②提供本县(市)开展全民反诈宣传防范,净化网络空间的说明报告。(此项工作由县公安局牵头)
③提供主次干道、商业大街、社区(小区)、政务大厅、公共文化设施、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农贸(集贸、批发)市场、广场公园、景区景点、交通场站(火车站、长途汽车站、码头)、公交车站等公共场所刊播展示公益广告的现场照片。(此项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
④提供本县(市)文明单位积极参与所在地方的文明城市创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的情况(说明报告、图片资料)。(此项工作由县委宣传部牵头)
⑤提供本县(市)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的说明报告。(此项工作由发改局牵头)
⑥提供本县(市)开展诚信缺失突出问题专项治理的说明报告。(此项工作由发改局牵头)
⑦提供本县(市)完善文化产业发展政策环境,加强文化市场体系建设,扩大优质文化产品供给,发展新型文化企业、文化业态、文化消费模式的说明报告。(此项工作由文化和旅游局牵头)
⑧提供本县(市)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推进民族事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情况(说明报告、图片资料)。(此项工作由民族宗教局牵头)
⑨提供本县(市)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工作要求落实到历史文化宣传教育、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城市标志性建筑建设、户外公益广告宣传中的情况(说明报告、图片资料)。(此项工作由民族宗教局牵头)
⑩提供本县(市)完善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说明报告。(此项工作由应急局牵头)
⑪提供反映县(市)委县(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深入基层(社区小区、背街小巷、农贸市场、交通场站、乡镇街道、村、公共文化设施及便民服务设施等)加强对文明创建工作指导的图片资料。(此项工作由县委办牵头)
3.实地考察部分
①餐饮店。对照《砚山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33条》(饭店)逐条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② 农贸市场。对照《砚山县创建省级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点位及标准37条》(农贸市场)逐条开展工作,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详见附件2)
(六)工作要求
①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意义重大,任务艰巨,各监管所、股室(队)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通力协作,讲求实效,确保完成各项创建工作任务。各监管所、股室(队)主要负责人要主抓、负责创城工作的协调开展,确保领导到位、组织到位、责任到位、工作到位。
②整合力量,形成联动。创建文明城市,涉及工作内容多,各责任股室、各所要将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和局党组安排部署的其他工作结合起来,有效整合资源,提高创建效能。局创建办要加大宣传力度,引导干部职工积极参与、自觉参与,形成共同参与的良好氛围。
③严格督察,保证实效。各责任机构要明确专人负责,及时完善相关文字、图片等档案资料收集工作,并及时整理建档上报局创建办。局创建办要加强专项检查和跟踪推进,对创建工作不落实、迎检工作不到位、多次通报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问责,确保创建工作顺利开展,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④总结提炼,按时上报。创第六届省级文明城市时间周期为3年,在2022年-2024年创建期间,请各责任机构高度重视,认真总结提炼,涉及说明报告的股室及时将工作开展情况形成说明报告。
五、审定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赵钰 李光梅
联系方式:0876—3122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