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2-06-24 09:20:13     来源: 阅读次数:2548

为确保《砚山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顺利实施,提高各部门各单位对《工作方案》相关内容理解认识,现就《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工作要求作如下解读。

一、《工作方案》出台的背景和必要性

为特困人员提供制度化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照料护理服务,是完善社会救助体系、编密织牢基本民生安全网的重要内容。此次出台《砚山县关于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方案》,就是县委、县政府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国发〔2016〕14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6〕73号)、《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进步做好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动员集中供养的通知》(文开组发〔2019〕15号)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推动我县养老服务工作,保障特困人员的合法权益,使特困人员能共享经济发展成果。

二、《工作方案》出台的思路和目标要求

《工作方案》建立健全集中供养工作制度,坚持托底供养、就近管理、适度保障原则,强化政府托底保障职责,为城乡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照料服务、疾病治疗和殡葬服务等保障,做到应救尽救、应养尽养。各级各部门社会各界人士共同参与,为特困供养人员提供服务和帮扶,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的良好氛围。

三、《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具体任务和措施

《实施方案》根据省州要考核要求,明确具体的任务和措施。

(一)具体任务:2022年12月31日前,各乡(镇)完成辖区内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达60%以上。

(二)工作措施:

1.明确工作职责,进一步夯实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基础。一是乡(镇)农村敬老院管理主体为乡(镇)人民政府。乡(镇)农村敬老院由各乡(镇)根据属地管理原则,纳入管理。二是强化资金管理。各乡(镇)要督促属地内的敬老院依法办理法人登记,开设银行专户,对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补助资金和护理补贴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三是县民政局根据业务主管部门职责,对各乡(镇)敬老院运营进行指导和督促检查。同时,积极向上级争取敬老院提质改造项目,不断完善各敬老院配套设施建设。

2.细化工作措施,全力动员分散供养人员入住敬老院。各乡(镇)要高度重视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基本民生保障工作,把落实集中供养优惠政策作为体现党和政府关心困难群众的直接体现。一是及时制定工作方案,多措并举,动员入住敬老院,确保集中供养率达到60%;二是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集中供养工作氛围。三是开展“试住”模式,提高集中供养率。四是对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责任的,取消监护权,将分散供养人员纳入集中供养。

3.强化沟通联动,持续建立健全部门间协作机制。一是开展志愿服务协作,签订志愿帮扶服务协议,组织学生就近到敬老院开展志愿服务。二是加强医养协作。敬老院与当地卫生部门签署“医养结合协议”,对入住养老服务机构的老年人按照健康档案记录情况,逐步完善养老基本信息和医疗健康信息,并提供基本医疗服务,保证养老机构的疾患老人得到及时救治。

4.提高服务质量,化解特困人员入住敬老院的后顾之忧。一是建立健全制度。严格敬老院各项管理制度和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增强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和服务意识。二是提加大护理人员的培训提升管护水平。三是加强资金保障。公建公营聘请的工作人员工资、保险由县财政解决;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由托管的公司或组织自行解决。四是强化服务监管,保障老人的生活质量。五是供养服务机构人员配备。

5.探索非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逐步提高集中供养的社会化效应。要积极探索对建档立卡户、贫困边缘户、普通群众中的独居老人、空巢老人、留守老人等有意愿入住敬老院的非特困老人,可以交纳一定的生活费,进行集中供养,使其幸福安度晚年,让老人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

6.强化考核问效,确保全县特困人员集中供养工作取得实效。要压实主体责任,多措并举,全力动员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入住农村敬老院,助推全县乡村振兴。县政府办督察室要牵头建立专项督察和每月定期通报制度,将该项工作纳入全县“红黑榜”,根据各(镇)动员集中供养人员入住敬老院工作推进情况的排序进行全县通报。

四、《工作方案》在改革保障方面的考虑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会商共议机制的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县乡村联动,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扎实推进我县养老服务工作的开展。各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辖区内养老服务及特特人员集中供养工作负总责,强化责任落实,扎实推进养老服务工作。

二是提高保障水平。县民政局、县财政局要健全特困供养资金发放机制,确保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及时拨付。

三是提高服务水平。敬老院对集中供养的特困老人提供衣、食、住、行及丧葬事宜。推动形成关心、支持集中供养工作高质量发展的良好氛围。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材料审定人:杨丹丹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李光萍,0876-3135655,135776635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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