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司法部《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单位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公职律师管理办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的意见》。
三、目标任务
建立健全公职律师制度,充分发挥公职律师的职能作用,切实提高工作人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为推进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四、主要内容
《办法》共17条,具体明确了公职律师的岗位职责、任职条件与程序、公职律师的权利与义务等方面的内容。
五、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公职律师:是指任职于党政机关或者人民团体,依法取得司法行政机关颁发的公职律师证书,在本单位从事法律事务工作的公职人员。
六、审定人
联系人:马雪娇,联系电话:3136123
审核人:龚 莉,联系电话:3136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