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计划》出台背景
为进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州、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决策部署,扎实推进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进一步夯实特种设备安全基础,推进特种设备安全持续向好发展态势,有效加强特种设备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确保全县特种设备安全运行。
二、《工作计划》出台依据
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及《砚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等相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三、《工作计划》主要内容
(一)加强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学习
1.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计划上半年和下半年各学习一次,其他时段根据上级要求安排学习,落实党组安全生产责任。(责任机构:办公室,责任人:苏永媛、杨道)
2.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机关各党支部和各监管所学习内容,机关各党支部、各监管所年内至少一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增强党员干部安全意识,提高履职能力。(责任机构:机关各党支部、各监管所,责任人:机关各党支部书记、各监管所所长)
3.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安全生产及特种设备安全法律法规纳入干部学习教育内容,年内组织开展一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知识培训,全面提升监管能力。(责任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责任人:杨道)
(二)实施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
1.对全县特种设备安全开展风险评估分级管控。根据《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实施细则》对全县在用特种设备严格实行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按照特种设备事故级别和可能造成后果的严重性将安全风险分为重大风险(1 级)、较大风险(2级)、一般风险(3 级)和低风险(4 级)四个等级(1 级最危险,依次降低),对应使用红、橙、黄、蓝四色标注全县特种设备风险等级,制定对应防范措施,实施闭环管理。(责任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责任任:杨道,各监管所长)
2.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开展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管理工作。督促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根据《云南省特种设备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实施细则》分级风险管控,并针对相应的风险制定管控措施,严格隐患排查治理。(责任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责任人:杨道,各监管所所长)
(三)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日常检查、巡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
1.根据日常检查计划(附件)安排,按照《特种设备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则》规定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按计划完成对被检查单位的监督检查,排查风险隐患,并对隐患进行治理。(责任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责任人:杨道,各监管所所长)
2.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在重点时段(两节、两会、州庆、清明、五.一、端五、中秋、国庆)期间开展重点监督检查和专项整治监督检查,根据省、州监督管理部门和县人民政府及其所属有关部门统一部署的,或根据投诉举报反映的问题,针对具体情况制定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实施的,对被检查单位的特定设备或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责任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责任人:杨道,各监管所所长)
3.完成上级临时开展的各项专项整治工作。(责任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责任人:杨道,各监管所所长)
(四)加强行政执法力度,将“打非治违”引向深入
1.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安装、使用特种设备或使用未经检验以及检验不合格特种设备行为,坚决查处非法充装或是充装非自有产权气瓶行为。(责任机构:综合执法大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
2.严厉查处存在安全隐患长期未整改或是整改不彻底行为,倒逼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落实特种设备使用安全主体责任。严肃查处安全附件失效或是超过校验有效期继续使用行为。(责任机构:综合执法大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
3.严肃查处违章作业,违法使用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为。(责任机构:综合执法大队,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
(五)加强应急管理和宣传教育工作
1.结合六月安全生产月开展特种设备安全知识“五进”活动。组级开展一期特种设备安全知识进企业、进校园、进社区活动。(责任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各监管所,责任人:杨道,各监管所所长)
2.结合安全生产组织开展1次特种设备安全应急演练。(责任机构: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办公室,责任人:杨道)
四、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王丹宇,电话:3122123
联系人:杨道,电话:31259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