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要点出台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自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2019年4月3日修订,2019年5月15日起施行。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州人民政府每年根据工作实际制定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进一步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打造法治政府、阳光政府。
工作要点出台的主要依据
(一)《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
(二)《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云南省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云政办发〔2021〕28号;
(三)《文山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文山州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文政办发〔2021〕73号;
(四)《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砚山县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砚政办发〔2021〕94号。
工作要点的目标任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政务公开,发挥好政务公开在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助力我乡“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
工作要点的主要内容
一、深化重点领域信息公开
(一)推进各类规划主动公开。
(二)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信息公开。
(三)推进财政领域信息公开。
(四)推进公共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五)推进市场监管领域信息公开。
(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信息公开。
(七)推进民生保障领域信息公开。
(八)推进重点领域统计数据公开。
二、强化政策解读与回应关切
(一)加强重要政策发布解读。
(二)优化政策解读方式与渠道。
(三)积极回应关切。
三、筑牢政务公开工作基础
(一)加强政务信息管理。
(二)提升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三)提高依申请公开工作质量。
四、规范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一)强化政府门户网站功能建设。
(二)推进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优化整合。
(三)提高政府工作报告服务社会水平。
五、加强政务公开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保障。
(二)强化监督考核。
(三)提升培训效果。
(四)狠抓工作落实。
审定人、联系人
审定人:黄昌鸿,0876-3660011
联系人:王永飘,0876-3660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