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的背景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30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军区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云发〔2020〕3号)、《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卫生厅关于切实做好重点优抚对象解困帮扶工作的通知》(云民优〔2014〕2号)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伤残抚恤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50号)规定,持续弘扬我党我军双拥工作的优良传统,进一步健全完善“八一”建军节、春节走访慰问制度,进一步做好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规范开展我县拥军优属走访慰问工作制定本实施意见。
二、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共六个部分。
(一)指导思想。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是我党我军我国人民特有的优良传统和政治优势,开展我县拥军优属走访慰问活动,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新时代军政军民团结的重要指示。
(二)走访慰问对象。驻砚部队领导机关和基层部队官兵;以我州地名命名的舰艇部队官兵;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生活补助的各类重点优抚对象;因病、因灾、因残、遭遇突发性灾难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和现役军人家庭、退役军人;成建制参加由州(县)组织统训的基干民兵,逢国家重大节庆、纪念活动需要临时慰问的重点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
(三)走访慰问类别。
1.在重大节日开展走访慰问。
2.遂行军事任务部队和基干民兵走访慰问。
3.对以我州地名命名的舰艇部队进行走访慰问。
4.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走访慰问。
5.因病、因灾、因残、遭遇突发性灾难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的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走访慰问。
6.逢国家重大节庆、纪念活动走访慰问。
7.社会化走访慰问。
(四)走访慰问组织。具体由县双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走访慰问时间、慰问标准及经费来源。
1.走访慰问时间。
围绕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及中央、省、州明确要求需走访慰问的时间开展走访慰问活动。
2.慰问标准。
(1)驻砚部队。连级每次不超过8000元的慰问品;营级每次不超过14000元的慰问品;团级每次不超过20000元的慰问品;对到我县辖区演训和执行特殊任务及遂行重大军事任务部队官兵的走访慰问,结合驻训部队人数情况给予每次不超过15000元的慰问品;走访慰问以文山地名命名的舰艇部队每次不超过250000元的慰问品。
(2)立功受奖现役军人家庭。对于荣立三等功以上的现役军人家庭,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八一”建军节或者春节期间走访慰问,每户安排300-500元不等的慰问金或者慰问物资。
(3)重点优抚对象。每年“八一”建军节、春节等重大节日期间,以县委、县政府名义对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生活补助的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伤残人民警察、因公伤残人员、伤残预备役人员民兵民工、伤残消防救援人员进行慰问,慰问金每人每次300元;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为每人每次500元。
(4)临时困难人员。对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生活补助的各类重点优抚对象、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国家工作人员、伤残民兵民工、军队离退休干部、军队无军籍退休职工、自主择业军转干部、企业军转干部、退役军人因病、因灾、因残、遭遇突发性灾难导致其家庭生活困难的,慰问标准为每户每次不超过500元的慰问金或慰问物资。
(5)临时慰问人员。逢国家重大节庆、纪念活动需要临时慰问的部分优抚对象和退役军人进行走访慰问的,按上级要求执行慰问。
3.经费来源。
所需慰问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予以保障。
(六)相关要求
1.强化责任,保障经费落实。
2.创新开展,丰富慰问内容。
3.崇军尚武,营造浓厚氛围。
三、与上级政策异同、特点
本实施意见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和规范退役军人走访慰问工作的具体措施,本意见结合砚山县实际、具有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