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依据
根据《砚山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砚山县2021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投入方案的通知》(砚政发〔2021〕4号)精神,加快砚山县特色产业开发利用,全面提升乡村的产业竞争力。
二、重点建设内容
套种大叶茶100亩、种植苦参200亩、订单种植万寿菊300亩、万寿菊制种20亩;养殖肉牛135头;发展稻田养鱼68亩、养殖小龙虾80亩;建设库容300立方米和500立方米冷库各一座;建设450平方米游客接待中心和440平方米壮乡风情康养中心;建设田间观光道路910平方米;稻田养鱼环形沟建设2000米,垒埂2000米,铺设青砖路面1920平方米;新建雨污分流万寿菊收购点一座。
三、资金筹措
砚山县2021年“一村一品”项目计划投资1261.29万元,其中:县级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660万元,自筹资金601.29万元。
四、建设时限及进度安排
建设时限:2021年8月—2022年6月。
五、项目管理
(一)实行县级部门挂勾责任制。
(二)管理责任。乡(镇)人民政府为“一村一品”项目实施主体,“一村一品”项目建设管理主体为县级牵头单位和配合部门。
(三)实行项目责任制。建设项目要落实责任人,签订责任书。
六、资金管理
专项补助资金由县财政局负责管理,县级项目挂钩单位协助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规范的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制度,细化资金防范风险措施,确保项目补助资金安全。严格按《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砚政办发〔2019〕39号)要求,规范使用项目资金。严格执行项目公示相关要求,对项目规划建设内容、资金使用等事项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公示公告,接受全体村民监督。
七、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砚山县2021年“一村一品”项目工作保障组,下设项目综合协调组、种植业项目指导组、养殖业项目指导组、冷链仓储和农旅结合项目指导组。
(二)加强技术指导。各项目指导组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做好项目实施全过程的指导工作。各项目指导组每个月到挂钩负责项目点全覆盖实地指导不低于1次,并将项目进度报综合协调组。
(三)严格督促检查。
八、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侯光福,电话:3122191
联系人:陈玉良,电话:312727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