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竞买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21-12-02 17:30:59     来源: 阅读次数:2934

 一、出台的背景

2018年,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纳入“云南省土地使用权网上交易系统”进行交易,后期省、州分别印发了《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交易规则的通知》《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为切实加强我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保证金的管理,防范市场风险,确保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切实维护交易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主要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招标投标条例》《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电子交易规则》《文山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

三、目标任务

加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保证金的管理,防范市场风险,确保项目投标保证金的安全,切实维护交易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规范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行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建立公开、公平、公正的土地使用制度。

四、主要内容

暂行办法共13条,具体明确了投标保证金的适用范围、收取标准、交纳形式、交纳确认、保证金退还、不予退还的情形等方面的内容。

投标保证金的适用范围适用于在砚山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法进行交易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投标保证金的交纳、管理和退还。土地使用权投标保证金的标准是缴纳不得低于起始价的20%。投标保证金交纳数额由县人民政府按上述规定在供地方案中明确。交纳形式包括银行汇票、转账支票、网银支付、银行保函、保险保证几种形式。交纳确认通过保证金系统确认或现场确认。保证金退还有五种形式,不予退还的情形有五种。

五、关键词、专业术语诠释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家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出让给土地使用者,由土地使用者向国家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行为

招标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发布招标公告,邀请特定或者不特定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参加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投标,根据投标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拍卖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发布拍卖公告,由竞买人在指定时间、地点进行公开竞价,根据出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公告规定的时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定的土地交易场所挂牌发布,接受竞买人的报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至时的出价结果或者现场竞价结果确定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人的行为。

保证金:在招拍挂出让活动中,由参加招拍挂出让活动的投标人或竞买人向作为出让方的市县交易中心缴纳的履约保证金。

投标人:是指在招标投标活动中以中标为目的响应招标、参与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六、审定人

联系人:杨永献,联系电话:3130380

审核人:李树锋,联系电话:3130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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