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主要负责人政策解读】砚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主持工作副局长罗瑞解读《砚山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11-26 10:29:42     来源: 阅读次数:1858

为保障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特殊用车需要,规范公务活动租用社会车辆行为,根据《中共砚山县委办公室 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的通知》(砚办发〔2016〕65号)、《文山州州级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办法》(文公车办发〔2020〕2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实际,2020年9月12日,砚山县公务用车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出台了《砚山县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由总则、租赁用途、租赁要求、租赁公司资质、租赁费用、监督检查、附则等七个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总则,对《办法》出台目地进行了说明。

第二部分租赁用途,对公务出行租赁车辆适用范围进行了规定。要求各部门按照中央和省州县关于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廉洁型机关相关要求,从严控制租用车辆。开展《办法》规定的公务活动,在县公务用车管理服务中心车辆及单位保留公务用车不能保障,公共交通不便的情况下,可以向具备相应资质的汽车租赁公司租用车辆。

第三部分租赁要求,对租赁车辆行为进行规定。要求各单位租赁车辆前应对租车公司资质进行查询和核实,不得向具备无资质的租车企业(商户)租赁车辆。租赁车辆应符合现行的公务用车配备标准,排量不应超过1.8L,不低于1.4T;租赁越野车排量不应超过3.0L,不低于1.5T;需要使用大中型客车时,可采用包车的形式购买服务。特殊情况需要超标准租用的,应从严审批。原则上不得长期租赁车辆(含租赁代驾),公务租车时间不得超过7天,如因工作特殊需要延长租赁时间,须经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

第四部分租赁公司资质,提出租车企业(商户)需具备的资质标准。租赁公司提供的车辆出现以下六种情况严禁租用。

(一)未经审验合格的车辆;

(二)使用年限超过8年(不含8年);

(三)未按要求投保的车辆;

(四)车辆所有人身份不明的车辆;

(五)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

(六)未按期进行二级维护和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的车辆;

第五部分租赁费用,对各单位租车经费来源、支付方式、支付租赁费用凭证进行了规定。各单位公务出行车辆租赁经费来源从年初预算定员定额核定的公用经费或专项工作经费中列支。租赁车辆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不得以现金方式支付。

第六部分监督检查,对各单位建立公务租车台账,健全完善租赁行为作出规定,明确监督检查责任和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