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主要负责人解读】者腊乡党委书记王贤润解读《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事宜》
发布时间:2021-11-11 15:00:08     来源: 阅读次数:2031

根据《文山州医疗保障局 文山州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文山州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 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文医保发〔2021〕20 号)、《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2022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方案的通知》(〔2021〕127 号)精神,者腊乡就群众关心的今年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缴费事宜进行解读。

(一)缴费对象。文山州行政区域内除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应参保人员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农村居民、城镇非从业居民、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学生、在园儿童、婴幼儿、宗教教职人员、外来投资经商和务工人员及其子女、国家和云南省以及文山州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2021年全州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筹资标准每人90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580元,个人缴费标准新增40元,达到320元;全州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参保资金从基本医疗保险筹集基金中按照人均70元标准提取,个人不缴费。

各类医疗救助对象标准: 1.特困人员、孤儿全额资助,免交个人参保费用;2.城乡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一、二级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中的60周岁以上的贫困老年人和未成年人(含农村三级残疾中的智力和精神残疾人)资助120元,个人缴纳200元; 3..在上级未出台新政策前,对脱贫人口 (原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参保资助仍按原政策每人资助 180元,个人缴纳140元。

集中缴费期内已缴费的参保人,因死亡原因需退个人所缴纳的参保费用,由直系亲属持户口册、身份证、缴费单据、死亡证明及有效的银行卡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退费,受理截止时间为当年12月31日。

(三)待遇保障标准。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不低于70%、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报销不低于60%,医疗救助待遇达到规定标准;落实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健康管理专项行动,发挥医保促进慢病早诊早治作用,提升健康管理水平。

(四)缴费时间。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20日,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为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未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保险费的,可在次年2月底前补缴全年费用,缴费次月起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五)缴费方式。每月1日至25日均可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农商行和农业银行手机APP、银行POS机、农商行ATM机进行缴费。

(六)参保登记信息传递。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人新增或变更统一由乡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进行参保缴费登记,通过数据共享平台传递,待变更后的应缴费信息推送税务部门后,缴费人通过税务微信公众号、农信手机APP、税银POS机、ATM机等方式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