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文山州2021年“消费促进月”活动方案》(文商发〔2021〕32号)。
二、总体思路
消费促进月活动在严格抓好疫情防控和落实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坚持政府搭台、企业参与、市场运作;坚持民生导向、利企惠民、简约务实;坚持上下联动、兼顾城乡、联通内外。
三、组织机构
活动指导:砚山县工信商务局
主办单位:深圳市格联工程照明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砚山县公家工贸有限公司
四、主要内容
本次振兴乡村、光彩惠民活动主要以“消费补贴券”发放的形式开展,为保证消费券公平公开发放,对消费券发放的方式约定如下:
(一)消费主要以“消费券”发放的形式开展,消费券由活动承办单位发放到各村小组。消费者于9月10日—12月31日期间填写信息领取消费补贴券,到村组活动室选购商品,凭消费券消费。
(二)消费券补贴对象为全县人民,用于补贴可用于各部门各单位职工及广大农村人民群众,重点向广大农村群众倾斜。
(三)所有产品均保修一年。
四、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高 宗,电话:3139992
联系人:袁丽涵,电话:3139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