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1-09-09 15:10:10     来源: 阅读次数:1706

一、出台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培育发展新动能,打造高端产业链条,吸引更大更强更多的优质工业企业到砚山投资创业,促进全县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砚山实际,设立砚山县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工业产业发展、扶持和奖励。为规范和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扶持、引导和激励作用,制定《砚山县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二、主要依据

为全力实施砚山县“产业兴县、工业强县”战略,推动砚山工业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干在实处、走在前列”,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21〕2号)和《文山州人民政府关于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25条措施的意见》(文政发〔2021〕15号)精神,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合法合规兑现工业企业发展扶持奖励资金。

三、主要内容

《砚山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共八章,分为组织机构、适用原则、适用范围、预算编制、执行和支持方式、资金申报及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监督管理和附则。

(一)组织机构。成立以县长任组长,分管财政、工业、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招商引资工作的副县长为副组长,发展改革、工信商务、财政等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工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审核、发放、确认、监管等工作。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注册、税收征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在砚山辖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工业企业及其新建、扩建、技改、工业园区基础设施等项目。专项用于工业企业发展奖励、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聚焦绿色铝上下游配套、铝液初加工、铝加工、精深加工、终端产品制造,传统优势工业产业改造升级,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工业产业化配套设施和县委、县政府研究批准、招商引资或上级安排落户的重大工业项目建设。

(三)资金来源。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由争取到的上级补助和奖励资金、财政预算资金、贷款资金、融资资金、专项债券、土地收益资金等组成,实行年度总额控制,除救灾等应急支出外,年度预算执行中不调增专项资金总规模。确需增加的,应视当年财力情况,按法定程序报批后安排。

(四)使用方向。一是落实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固定资产投资补助、重大产业扶持发展资金、人才奖励、租赁和购买标准厂房补助等招商引资协议约定的奖补事项。二是扶持企业发展,主要包括:上市奖励、“新三板”挂牌、发行债券、科技创新奖励;企业扩销促产、复产达产、纳规升规等方面的奖励;国家级绿色制造工业企业奖励,国家、省、州级技术中心认定奖励,对本县辖区内带动作用大且突出贡献的优秀工业企业评优奖励。三是完善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和落实国家、省、州出台的其他奖补政策。

(五)资金申报及管理。一是资金申报。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兑现事项的申报程序参照《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砚山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审核兑现办法(试行)的通知》执行;扶持发展奖励事项,由符合条件的企业向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二是组织资金核实及审批。所有符合申请条件的企业,应提供本企业前三年资产和财务状况、纳税证明、相关文件依据及对我县的贡献等有关情况说明;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资料由组织资金申报的部门核实,按程序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后报领导小组审批。三是资金管理。在县工信商务局设立专户,专款专用。资金审批后,由县财政局划拨到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户,再由工业发展专项资金专户按部门职责划转到职能部门兑现或开展项目建设。

(六)绩效评价管理。组织资金申报的部门负责收集企业绩效评价报告并于次年3月底前把绩效评价报告报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于次年3月底前对上年度企业发展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评验收和总结,为次年安排工业发展专项资金提供依据。

(七)监督管理。建立奖补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对奖补专项资金开展监督管理。组织资金申报部门和财政、审计部门对奖补专项资金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发现企业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立即终止一切奖励,并收回已奖补资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奖补专项资金管理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附则。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一年,由砚山县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四、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孙加友   电话:0876-3139991

联系人:钟荣慧   电话:0876-3139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