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21-08-09 15:20:51     来源: 阅读次数:2311

一、出台背景

为扎实做好新形势下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更好服务军地改革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在全县营造尊崇优待退役军人的良好氛围,不断增强困难退役军人的安全感、获得感和荣誉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意见》(中发〔2019〕30号)、《云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 云南省民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加强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实施意见》(云退役规〔2020〕1号)、《中共云南省委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云南省军区关于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发〔2020〕3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十章28条。

第一章,总则。对本实施细则出台的背景、意义及文件依据作了简要说明。

第二章,帮扶援助原则。对因军事职业特殊性造成重残重病、长期失业或遭遇突发性、临时性事件等导致生活陷入困境的退役军人,按照保基本、救急难、求实效的原则,给予及时帮扶援助。

第三章,帮扶援助对象及条件。帮扶援助对象是依法退出现役且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的军官、士兵和户籍在本县行政区域内、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必要时,也可将现役军人父母、配偶、未成年子女中的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帮扶援助范围。

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帮扶援助:

(一)退役军人因服役期间致残、患有严重疾病或因服役时间长、就业能力弱等原因造成就业困难、长期失业、突然下岗或突发重特大疾病,导致医疗和康复等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二)退役军人因旧伤复发、残情病情加重等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

(三)退役军人、“三属”因遭受自然灾害、突发事件、意外事故、重大疾病或其他不可预见因素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四)退役军人、“三属”属于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人员、建档立卡的贫困户。

(五)退役军人、“三属”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可以申请帮扶援助。

第四章,帮扶援助方式。由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退役军人服务站采取资金援助、实物援助和社会化服务援助等方式予以帮扶援助。

第五章,帮扶援助标准。帮扶援助标准根据援助对象的困难情形和程度、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救助保障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帮扶援助标准应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适时调整,做到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帮扶援助工作的统筹指导,逐步形成相对统一的区域帮扶援助标准体系。

第六章,帮扶援助程序。帮扶援助工作实行一事一批,按照个人申请、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的程序办理,做到公正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帮扶援助提供材料。申请帮扶援助的帮扶援助对象,需提供转业证、退役证、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和家庭人口户籍材料、本人申请等材料;领取定期抚恤补助的“三属”须提供相应证明。同时对申请不同类型帮扶援助的,还需提供如下资料:

(一)申请生活援助和社会救助的需提供家庭生活困难佐证材料,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建档立卡的贫困户还需携带相关证件和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二)申请医疗援助的,需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和结算单据原件。

(三)申请住房援助的,需提供自然资源部门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及所在村(社区)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四)申请突发事件援助的,需提供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相关证明材料,如照片、所在村(社区)委员会或所在单位证明及其它相关印证材料等。

(五)申请临时应急援助的,帮扶对象和工作人员均应在困难退役军人(三属)临时应急帮扶发放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第八章,帮扶援助职能职责。在县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统筹协调,建立与民政、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医疗保障等部门沟通联动、信息共享、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切实推动各项工作同频共振、步调一致。各相关部门要把困难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切实强化政治责任和使命担当。

第九章,帮扶援助监督制度。涉及帮扶援助的职能部门要严守纪律规矩,依法依规做好帮扶援助工作,审核审批工作要依法依规,如违反相关政策造成损失和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情节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章,其它事项。本细则自县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全体会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三、与上级政策异同、特点

本细则属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和落实退役军人帮扶援助工作的具体措施,在加强新时代退役军人工作上做到全面贯彻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本细则结合砚山县实际、具有可操作性。

四、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李建州,电话:13577629777

联系人:王海文,电话:138876926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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