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1.《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192号)
2.《文山州财政局、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文财农〔2020〕81号)
3.《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文财农〔2021〕46号)
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积极发挥政策效应,促进生猪生产向规模化、标准化、产业化、生态化方向发展,增强生猪产业活力。以促进砚山县生猪生产发展和稳定市场供应为目标,加大对标准化规模养猪场的投入力度,推进生猪养殖场现代化建设,用活用好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全面推动我县生猪生产持续稳步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
1.严格坚持“公开公正、专款专用、引导生产、注重绩效”的原则。
2.坚持促进生猪生产健康持续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相结合的原则。
3.严禁用于与发展生猪生产无关的支出。
4.严禁用于部门基本建设、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5.同一年度内,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经支持的项目,不重复奖励支持。
(三)奖励范围
1.能繁母猪存栏50头或育肥猪存栏100头及以上生猪养
殖企业。
2.如实缴纳政策性能繁母猪或育肥猪保险的养殖企业,并将政策性保险缴纳情况作为奖补参考依据之一。
3.各项生猪生产、防疫、消毒、出售、检疫等生产管理记录完整可查的养殖企业。
4.符合养殖场建设条件,具备《营业执照》、《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等资格手续完备的养猪企业。
(四)奖励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
(五)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于《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20〕192号)、《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第二批)的通知》(文财农〔2021〕46号),砚山县获2021年中央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
(六)资金支持环节及奖励标准
1.资金支持环节。奖励资金由业主用于规模化生猪养殖户(场)猪舍改造、良种引进、粪污处理、购买种公猪、母猪、仔猪和饲料、贷款贴息、保险保费、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生猪防疫服务费用等范围。
2.奖励标准及核算办法
(1)奖励出栏育肥猪资金3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以其提供的官方兽医产地检疫(90公斤以上)电子出证数为依据,按出栏总数折算出每头应补单价,再计算出以奖代补到符合条件养殖场的奖励资金。
(2)奖励能繁母猪存栏资金27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按能繁母猪存栏总数折算出每头应补单价,再计算出以奖代补到符合条件养殖场的奖励资金。已申请过引种补助的能繁母猪,不再重复奖励补助。
(3)奖励其他生猪存栏资金2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猪场,以2021年10月底存栏数为准,按存栏总数折算出每头应补单价,再计算出以奖代补到符合条件养殖场的奖励资金。统计其他生猪存栏数时,应减去能繁母猪存栏数,不得重复奖补。
(七)补助程序
实施过程中,严格按公示公开、企业申报、审查确定、验收评审、资金拨付五个环节,确保以奖代补资金发挥助推生猪生产政策引导作用。
三、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和地址: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砚华东路60号;
联系人:田文发,电话:3133058
四、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侯光福,电话:3122191
联系人:田文发,电话:3133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