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22 10:05:55     来源: 阅读次数:4071

一、政策措施的背景依据

为加快推进我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全面提升兽医卫生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3〕96号)、《农业部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农医发〔2017〕35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云农牧〔2018〕48号)、《云南省省本级2018年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和《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的通知》(文农发〔2021〕9号)文件精神。

二、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三农”工作部署要求,以防范动物疫病风险和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源性食品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为主线,以创新兽医社会化服务机制和动物防疫服务方式为重点,积极引导、大力扶持、发展壮大各类兽医服务组织,建立主体多元、供给充足、服务专业、机制灵活的新型兽医社会化服务体系,提升整体服务能力水平,为全县畜牧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优质高效的兽医公共服务。

三、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竞争择优。依法依规加强动物防疫兽医社会化服务制度建设,确保制度规范、统一、公平、公开,逐步将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公开购买服务具体项目和内容。

(二)强化预算,权责明确。购买兽医社会化服务经费要纳入预算管理,严格并强化预算约束。明确服务购买方、供给方在购买服务过程中的权利和责任。

(三)加强监管,注重绩效。建立动物防疫兽医社会化服务绩效评价体系,研究细化验收标准,强化日常监管考核。确保供给方按照责任书约定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逐步建立由购买主体、服务对象及第三方组成的综合性绩效考评机制。

(四)因地制宜,分步实施。动物防疫兽医社会化服务工作要结合我县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制定方案,按照选择试点、扩大范围、全面覆盖的步骤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四、工作目标

(一)防疫模式及实施范围。从2021年1月起,全县动物防疫工作全面实行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采取市场化运作,跨区域服务,监督指导与绩效考核相结合,以动物常态化免疫和“整村推进”模式开展动物防疫工作。

(二)动物防疫目标

1.免疫密度: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高致病性禽流感、猪、牛、羊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应免畜禽免疫密度达100%,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其他常规动物疫病免疫达到省州要求;《动物免疫档案》建档率、《动物免疫户口册》持有率达到100%。

2.动物疫病免疫质量:群体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

3.畜禽疫病死亡率:猪疫病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牛疫病死亡率控制在1%以内,羊疫病死亡率控制在2%以内,禽疫病死亡率控制在6%以内。

4.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辖区内散养户动物免疫注射及相关报表填报、监测采样、疫情巡查及信息报送等工作。

5.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

五、购买主体和承接主体

(一)购买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承接主体:由县内村级动物防疫员组成注册的畜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

六、购买内容

(一)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猪瘟、猪蓝耳病、狂犬病等动物疫病免疫注射工作。

(二)参与突发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处置工作(如扑杀、消毒、封锁、无害化处理等)。

(三)动物疫病监测工作的样品采集。

(四)负责辖区内动物疫情监测和报告。

(五)畜禽免疫副反应的救治处理。

(六)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工作。

七、购买程序

(一)编制购买服务项目书。由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编制年度购买服务项目书,明确购买服务项目、内容、标准和相关要求、评价方法以及承接主体条件等,并将项目书报财政部门备案。

(二)公示购买信息。向社会公开购买服务项目的预算资金主要内容、承接标准、承接主体、目标要求等信息,时间为7个工作日。

(三)确定承接主体。为有利于重大动物疫病防控长效机制,充分利用基层动物防疫资源,我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确定承接服务主体。通过总结2020年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试点经验,我县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工作按上、下半县区域划分分片实施。上半县包括阿舍、平远、稼依三个乡(镇),由砚山县盛牧畜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动物防疫任务;下半县包括维摩、江那、盘龙、八嘎、蚌峨、者腊、阿猛、干河八个乡(镇),由砚山县宏牧畜禽服务农民专业合作社承接动物防疫任务。

(四)签订购买合同。各乡(镇)人民政府(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与承接主体签订购买服务责任书(一年一签),明确购买服务范围、内容、数量、质量要求和服务期限、资金支付方式、双方权利义务及违约责任等。

(五)组织实施。服务承接主体严格履行责任书或协议义务,认真组织实施,保证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主动接受县、乡两级畜牧兽医部门、养殖户及社会监督,在完成责任书或协议约定的服务事项后,及时申请验收。

(六)考核验收。动物防疫社会化服务考核验收每年分两次考核,分别于当年5月、11月进行。首先由各乡(镇)组织人员以入户抽查、查阅档案、询问等方式进行初步验收,并形成书面验收意见(内容应包括实地调查农户数、畜禽存栏数、应免数、实际免疫数、免疫密度、验收是否合格、处理意见等内容)。乡(镇)初步验收完成后,向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申请考核验收,验收合格的,按责任书核定的金额支付服务费。验收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达标后方能按责任书核定的金额支付服务费,整改不达标的不予拨付服务费。

八、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经费来源、管理及兑付

(一)经费来源

1.中央财政支持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

2.省、州财政安排的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

3.群众要求免疫的政府购买以外的免疫项目费用,由群众自负。

(二)经费管理

1.政府购买资金管理。严格按照中央以及省、州、县财政支持动物防疫工作补助经费管理要求使用,实行专账核算管理,专款专用,自觉接受纪检监察以及上级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防疫资金使用安全。在此项工作运行期间,政府购买资金兑付暂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按所购买的服务内容、工作进度和绩效指标要求分批据实兑补;

  2.政府购买以外的免疫项目收费。应本着“政府指导、双方协商、群众自愿、服务到位”的原则,在乡(镇)财政所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的指导下,根据实际免疫项目成本,合理定价,规范收费。承接主体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实行专人专账核算管理、自负盈亏,坚决杜绝乱收费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生。

(三)经费兑付

由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组织专业人员对各乡(镇)和承接主体进行工作绩效量化考核后兑现服务经费。

1.村防疫员固定补助。凡参加动物防疫的村级动物防疫员每人每年给予500元固定补助,从上级补助的动物防疫经费中列支;

2.绩效考核补助。一是对防疫员的绩效考核补助经费按上级财政总补助经费的60%考核兑现;二是对承接主体的绩效考核按总补助经费的20%兑现;三是上级总补助经费的20%除列支村级防疫员固定补助外,用于采购动物防疫所需物资、设施设备等。

九、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侯光福,电话:3122191

联系人:卢家彦,电话:3063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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