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砚山县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销售畜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发布时间:2021-05-08 16:00:13     来源: 阅读次数:3358

一、出台背景

自去年以来,全国先后发生多起因违法违规调运生猪引发非洲猪瘟疫情的案件,性质恶劣,风险巨大。2020年5月28日,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印发《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20〕20号);2020年6月20日,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交通厅 云南省公安厅转发《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云农牧〔2020〕27号);2021年3月30日,云南省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印发《关于加强省际间违规调运生猪查处工作的通知》(云防指〔2021〕1 号);2021年4月10日,文山州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疫情排查监测的紧急通知》(文防指办〔2021〕8 号);2021年4月22日,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印发《文山州2021年打击活牛等偶蹄动物走私专项行动方案》(〔2021〕—46)。近期来,砚山县违法违规调运销售畜禽行为猖獗,特别是2021年4月发生“407”违规调运生猪案,造成社会影响恶劣,为规范砚山县畜禽经营秩序,有效降低县外重大动物疫病传入风险,拟制定出台《砚山县开展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调运销售畜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二、出台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印发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的通知》(农牧发〔2020〕20号)、《云南省农业农村厅 云南省交通厅 云南省公安厅转发农业农村部 交通运输部 公安部关于开展违法违规调运生猪百日专项打击行动文件的通知》(云农牧〔2020〕27号)、《云南省非洲猪瘟防控与恢复生猪生产指挥部关于加强省际间违规调运生猪查处工作的通知》(云防指〔2021〕1号)、《文山州防治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非洲猪瘟疫情排查监测的紧急通知》(文防指办〔2021〕8 号)、《文山州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文山州2021年打击活牛等偶蹄动物走私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2021〕—46)文件精神。

三、主要内容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建立农业农村、市场监管、交通运输、公安等多部门协作的畜禽调运销售监管工作机制,织密以重要运输道口、活畜禽交易市场为重点的监管网格,健全固定站点检查、流动巡查、市场监管相结合的监管模式,查处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形成有效防范重大动物疫病通过运输销售环节传播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措施

1.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乡(镇)对辖区内违法违规调运销售畜禽行为专项整治工作负总责,及时分析研判本乡(镇)畜禽调运销售活动规律及特点,在主要道路口、活畜禽交易场所科学布置检查站点,加大巡查力度,确保依法依规有序开展畜禽调运销售专项整治工作。

2.全面落实部门监管职责。县委宣传部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工作。农业农村部门加强动物产地检疫、动物防疫、运输车辆备案、违法违规案件处置等职能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县道路运输管理局、平远镇道路运输管理分局、交通投资集团文山管理处组织公路管理机构和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依托公路治超站和收费站,配合农业农村部门做好联防联控工作,发现违法违规运输畜禽车辆,及时做好相关处置工作。县公安局、高速公路交警队协助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对畜禽运输车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依法处置阻碍检查、暴力抗法以及其他突发情况。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加大畜禽交易市场监管巡查力度,对不按相关规定上市销售的坚决予以查处,并加强信息互通。县自然资源局加强违法违规调运畜禽中转站点土地使用合法性查处。县城乡综合执法局加强违法违规调运销售畜禽占道经营等行为整治。

3.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检查中发现无检疫证明的畜禽、无牲畜耳标的家畜和无调运生猪运输车辆备案表的车辆,一律报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动物卫生监督所和农业执法大队进行处置,对发病、死亡或动物疫病检测为阳性的畜禽,要坚决扑杀,不得给予补助;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畜禽主及承运人要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查处。

4.严格畜禽车辆备案管理。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要对畜禽运输车辆实施动态备案管理,发现已备案车辆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立即通知备案地取消备案。动物卫生监督所受理畜禽检疫申报时,要严格查验车辆备案情况,不使用或不承诺使用备案车辆的予以纠正,拒不改正的不予出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车主和承运人在装载前、卸载后按规定对运输车辆进行清洗消毒。

5.加强畜禽运输信息化监管。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要借助“牧运通”车辆备案系统和动物检疫电子出证系统信息平台,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加强畜禽收购贩运单位和从业人员管理。同时,要高度重视通过网络违法违规销售畜禽的新动向,安排专人对网络平台涉及本地的销售情况进行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会同公安部门进行核查。公安部门要紧紧围绕“信息流”、“资金流”、“物流”,积极运用大数据导侦机制、信息化研判模型、集群作战方式,深挖犯罪链条,彻底摧毁犯罪网络。

(三)时间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组织实施。

1.动员部署阶段(2021年4月20日—4月30日)。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建立组织机构和联合工作机制,将专项整治工作迅速传达落实到最基层,将工作职责和任务明确到具体单位和个人。要根据辖区内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具体工作方案,同时,对相关信息系统的使用、相关证照查验要领进行培训。

2.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5月1日—10月30日)。各乡(镇)、各责任单位确保人员迅速到岗,措施全面落地,情况及时调度。从5月1日起,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将对专项整治实行周报制度,重点包括检查站点设置、检查车辆及畜禽数量等(见附件1),各乡(镇)、各责任单位每周要按时上报工作开展情况。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要加大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通报,及时总结典型案例,做到查清一起,上报一起,公布一起。各单位专项整治行动材料,报送县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及电话:王安立, 13887655875,邮箱:421563948qq.com)。

3.总结提高阶段(2021年11月1日—11月15日)。各乡(镇)、各责任单位对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及时将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常态化、制度化,对发现的短板和问题制定针对性整改措施,着力巩固工作成效,健全长效机制。

(四)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成立砚山县开展违法违规调运销售畜禽行为专项整治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杨  波  副县长

副组长:侯光福  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长

成  员:宋雪梅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韦述鹰  县财政局长

李树锋  县自然资源局长

李有能  县交通运输局长

张国民县市场监管局长

唐  林  县城乡综合执法局长

周朝雄  县公安局副局长

代元奎  砚平高速公路交巡警大队大队长

刘祥县道路运输管理局长

张海涛  平远镇道路运输管理分局长

杞  昀  云南交投集团文山管理处处长

谢大文  富砚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处长

夏  靖  中交云南高速公路公司管理处处长

刘  毅  平文高速公路管理公司管理处处长

    各乡镇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侯光福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王赞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处理日常事务。专项整治行动各涉及单位联系人名单及联系方式见附件2。

2.强化部门协作。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情况通报、联合作战、信息共享、案件移交等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涉及部门会商研判、推动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广泛开展宣传。各乡(镇)、各责任单位要采取电视广播、微信平台、群众会、张贴标语等多种形式,深入宣传畜禽检疫、调运和车辆备案、贩运监管、市场销售等有关法定要求,努力营造规范畜禽调运销售、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强大声势。

4.规范业主行为。各乡(镇)要认真做好养殖场户宣传引导工作,指导养殖场户按照国家和省、州、县畜禽调运销售要求,做好调运前备案、监测,调运、销售中凭检疫手续和备案车辆上路,规范实施调运销售,减少疫情发生风险。

5.强化后勤保障。县财政局全力做好此次专项行动工作经费保障,确保工作能够正常运行。

6.实行有奖举报。在全县范围内公布违法违规调运销售畜禽行为举报电话(0876-3127837),凡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查办相关违法违规案件者,视案件危害程度给予一定奖励。

四、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和地址:砚山县农业农村和科学技术局,砚华东路60号;

联系人:田文发,电话:3133058

五、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侯光福,电话:3122191

联系人:田文发,电话:31330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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