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巩固脱贫成果,提升脱贫质量,从源头上减少贫困人口总量,防止新增贫困人口数量,解决农村户籍人口(含“农转城”人口)因病、因灾或其他重大事故致贫返贫问题,根据《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开发〔2020〕6号)、《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的实施办法>的通知》(云开组办〔2020〕11号),结合我县实际,设立防范贫困救助基金。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15条,包含基金设立、构成、来源,基金的用途,救助范围,救助的标准、程序等内容。
(一)设立救助基金。县财政每年投入不少于200万元作为引导资金,争取各级帮扶资金作为基础资金,鼓励社会组织、企业、法人,机关干部和其他公民捐资。
(二)基金管理。成立砚山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负责基金、管理和使用,设立专管账户,实行独立核算。
(三)救助范围。因家庭发生重大疾病、重大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原因,造成家庭产生大额支出,通过各级各部门政策性报销、救助、救济和社会各界捐赠、帮扶以后,家庭自付部分支出仍然较大,且家庭自身无力承担,导致家庭有致贫风险的农村户籍人口(含“农转城”人口)和有返贫风险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有致贫返贫风险的特殊情况。
(四)救助标准
1.因病因伤产生致贫返贫风险救助。以个人支付医疗费用为基础计算,1万元(含)以下救助50%、1—3万元(含)救助60%、3—5万元(含)救助70%、5万元(含)以上救助80%,起付线0.3万元/人,年救助限额5万元/人。
2.因灾损毁住房救助。每户农户每年享受防范贫困救助基金救助政策不超过2次;修缮加固的每户救助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住房损毁、倒塌无法加固改造必须新建的,每户救助金额不得超过4万元。
3.因家庭主要劳动力亡故产生致贫返贫风险救助。按家庭非劳动力人口数×2万元的标准进行救助,最高不超过4万元。
4.因学产生致贫返贫风险救助。义务教育阶段每生每年救助资金600元(含600元)以内;高中阶段每生每年救助资金1500元(含1500元)以内;高等教育阶段每生每年救助资金3000元人民币(含3000元)以内,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可按照学年进行重复申报。
5.产业受损产生致贫返贫风险救助。对救助对象当年家庭人均纯收入达不到当年脱贫标准线的差额部分,按国办系统内的家庭人口数进行救助。
6.因其他特殊情况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确需特殊救助的,具体救助标准由县防范贫困救助基金管理委员会另行研究决定。
(五)救助程序。农户(村组)申请—村(社)初核—乡(镇)复核—部门比对审查—县级审定及救助。
三、审定人
联系人:胡廷华,联系电话:13577610867
拟稿人:胡向焘,联系电话:0876—31200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