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关于《干河彝族乡2020年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20-05-22 16:17:50     来源: 阅读次数:1813

一、政策措施背景

为实施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根据州委、州人民政府关于玉米、稻谷、小麦、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工作的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大砚山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力度,保障粮食作物和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二、政策依据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做好稳定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有关工作的通知》(云财农〔2019〕200号)《文山州农业农村局 文山州财政局关于下达2020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计划指标的通知》(文农联〔2020〕2号)《文山州农业局 文山州财政局 文山州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银保监会文山监管分局关于印发文山州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2019—2020年)的通知》(文农联发〔2019〕4号)《砚山县2020年实施中央财政保费补贴农产品农业(玉米、稻谷、小麦、马铃薯、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砚农联发〔2020〕1号文件精神。

三、目标任务

本着“应保尽保、愿保尽保”的原则,投保的种植区域应是相对集中连片(坝区要求1000亩以上连片,山区要求300亩以上连片)和自然灾害频发区域。根据省、州下达指标任务,根据我县实际拟定2020年度政策性农业保险参保计划,干河乡种植业险5500亩(其中:玉米4000亩、水稻500亩、小麦0亩、马铃薯1000亩),养殖险3000头(其中:能繁母猪1000头、育肥猪2000头)。

四、主要内容

(一)保险内容

1.保险范围

种植险:符合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种植规范标准和生产管理要求的稻谷、玉米、小麦、马铃薯。保险期限为一年,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养殖险:能繁母猪品种在当地饲养一年以上;畜龄在8月龄以上(含8月龄)、4周岁以下(不含4周岁)。投保的育肥猪品种必须在当地饲养一年(含)以上;投保时育肥猪体重达到15公斤(含)以上,投保人应将符合上述条件的能繁母猪、育肥猪全部投保,不得选择性投保;能繁母猪饲养场(户)每批存栏数量达到30头(含)以上;育肥猪饲养场(户)每批存栏数量达到30头(含)以上或年出栏150头(含)以上的,未达到此规模的,要通过专业合作组织或以乡、村为单位,以集体方式投保;饲养场所在当地洪水水位线以上的非蓄洪、非行洪区;育肥猪经畜牧兽医部门验明无伤残,无本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疾病,营养良好,饲养管理正常,能按所在地县级畜牧防疫部门审定的免疫程序接种并有记录,且育肥猪具有能识别身份的统一标识。能繁母猪保险期限为一年,育肥猪保险期限为6个月,以保险合同中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

    2.保险金额及费率

种植险:保险金额以亩为投保计量单位,每亩每茬保险金额包含直接物化成本。稻谷保险金额600元/亩、保险费率4.5%、保费27元/亩;玉米稻谷保险金额500元/亩、保险费率3.6%、保费18元/亩;小麦保险金额400元/亩、保险费率4%、保费16元/亩;马铃薯保险金额600元/亩、保险费率4.5%、保费27元/亩。

养殖险:能繁母猪保险金额1500元/头、保险费率5.45%、保费81.8元/头;育肥猪保险金额800元/头、保险费率4.58%、保费36.6元/头。

3.赔偿处理

种植险:在保险期间内,因保险责任直接造成投保的稻谷、玉米、小麦、马铃薯损失,且损失率达到20%(含)以上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养殖险:发生保险范围内灾害事故时,养殖户第一时间拨打报案电话95519进行报案,由保险公司和畜牧兽医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查勘、定损,确定损失数量,做好记录,并及时取得被保险人认可。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进行理赔计算,并及时支付赔款。

4.承保、定损及理赔

(1)承保方式。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在充分宣传政策、讲解承保理赔内容和自主自愿的原则下,应做到愿保尽保,不应设置计划上限;同时,做好投保农户资料收集、制作分户清单、投保单、收取保费等工作,在收取农户自缴保费后,向农户出具保险凭证。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为政策性农业保险投保人,并附农户花名册;种养殖大户以投保清单为准。

(2)定损及理赔。①出险报案。被保险人在获悉发生保险事故后,应在24小时之内或可能情况下的第一时间拨打报案电话,报告出险的时间、具体地点和出险原因。②查勘定损。出险后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可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邀请当地农业技术部门人员协助开展查勘定损工作。对于损失确定清晰、相关理赔资料收集完备的,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协议后10日内,将应赔偿的保险金支付给被保险人;对于难以立即确定损失或损失率的,应设立观察期,观察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以及赔款到户。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将数据作详实记录,作为农业保险灾害损失理赔的依据。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要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作为保险理赔的前提条件,不能确定无害化处理的,不予赔偿。③赔款支付。保险赔款由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直接支付受灾农户,用于灾后恢复生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受灾农户完整的索赔单证后,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受灾农户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履行赔偿保险金业务。

(二)保费构成及管理

1.保费构成。2020年,预计保费总额为467.31万元。投保资金按照各级承担比例计算,中央财政补贴210.22万元、省级财政补贴111.01万元、县财政补贴76.14万元、农户承担69.94万元。

2.财政保费支付。在农户自主缴纳其承担保费的前提下,由县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根据实际工作情况,按年度填报《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申请表》,经县级农科部门审核后,由县级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提交县级财政部门,待县级财政部门审核通知付款后,由县级农科部门将保费补贴资金拨付至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账户。具体按照《云南省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3.农户自担保费收缴。农业经营单位或个人承担保险费,可以通过两种方式进行收缴:一是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向农业经营单位或农户收取。二是农业保险承保经办机构委托乡农业部门协助办理农业保险业务,双方签订书面合同,明确权利义务,委托手续须经承保保险公司完成。

种植业保险:2020年度种植业保险(玉米、水稻)从2020年6月15日起保,保费收取时间为4月10日至5月10日结束,在5月20日前要按照任务指标和资金管理办法认真抓好落实,并将收取农户保费和农户信息统计表及保险分户清单台账以电子表格的形式报送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砚山县支公司,保险公司必须在2020年6月15日前承保签单结束。

养殖业保险:2020年度政策性(能繁母猪、育肥猪)农业保险从2020年6月30日起保,保费收取时间为5月1日至5月20日结束,干河乡在6月10日前按质按量完成政策性能繁母猪、育肥猪保险投保明细清单登记,并以电子表格形式报送县农业农村科学技术局和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必须在6月30日前承保签单结束。

五、办事受理单位和地址、联系方式

单位名称和地址:干河乡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干河乡干河新址;

联系人:张黎江,电话:0876-3838906

六、解读材料审定人、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审定人:赵飞

联系人:张黎江,电话:0876-3838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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