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文字解读】《干河彝族乡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解读材料
发布时间:2018-10-22 09:37:59     来源: 阅读次数:1352

一、政策背景及依据

为进一步加强全乡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科学构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网络,建立安全、规范、稳定、有序的烟花爆竹经营秩序,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烟花爆竹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5〕25号)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深化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安全专项治理的通知》(安监总厅管三〔2017〕97号)以及《砚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察反馈问题整改专项整治行动总体方案的通知》(砚政办发〔2017〕279号)要求,结合干河彝族乡烟花爆竹经营状况,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原则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布点规划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方便群众、适度竞争”原则和“两关闭”、“三严禁”专项整治要求,建立公平、公正、有序、规范的烟花爆竹市场流通秩序。关闭以“下店上宅”、“前店后宅”等形式设置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的门市,全面实施烟花爆竹零售经营“五统一”管理(统一规划布点、统一安全设施、统一安全标识、统一门店招牌、统一经营配送),全面落实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有关产品限类、储存限量、安全距离等规范标准,进一步提升全乡烟花爆竹零售行业安全水平。

三、主要内容

(一)布局规划

禁售范围区域

以下地点和范围内不得设置烟花爆竹零售点:

1.文物保护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

2.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周边100米范围内;

3.公园、林地等重点防火单位周边100米范围内;

4.集贸市场、学校、幼儿园、医院、体育场、影剧院、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和公共场所周边100米范围内;

5.住宅小区内;

6.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施等重点场所、建筑物周边100米范围内;

7.其他规划禁燃区域。

(二)准入条件

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全乡零售经营布点规划;

2.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应熟悉烟花爆竹安全基本知识和保管燃放常识,并经考核合格;

3.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当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布置在两层建筑物内时,其正上方不应有人员活动场所,上下层之间不应有楼梯和洞口;

4.干河岔路设立专店,行政村设立专柜,专店或专柜应由专人负责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经营场所面积不得小于10平方米,严禁离店经营;

5.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必须依法足额购买安全生产责任险;

6.零售经营户只允许经营C、D级烟花爆竹产品,不得经营按国家标准由专业人员燃放的A、B级产品及礼花弹、拉炮、摔炮、砸炮等禁销品;

7.专店摆放的各型鞭炮总量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核准的限定存放量执行;

8.销售地点周围100米范围内没有加油站及其他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储存经营场所或设施,50米范围内没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学校、幼儿园、医院、车站、营业面积50平方米以上的规模超市、农贸市场等人员聚集场所;

9.零售场所内不得使用产生明火的设施。必须配备至少2个4公斤以上的干粉灭火器,并放置在不影响经营操作和便于取放的位置,张贴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严禁烟火、禁止吸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动车辆装卸必须熄火)。电器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对易产生火花的照明灯、刀闸开关、插座等要采取相应的防护设施,用于照明的线路应敷设穿管,严禁线路接头外露、私拉乱接现象;

10.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实行一点一证经营,不得搞店外店,严禁另设烟花爆竹储存仓库,不得转租、转借、转让《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经营烟花爆竹必须从烟花爆竹批发公司进货,并留存进货单备查;

11.积极推进烟花爆竹经营零售点安全标准化工作。加强对烟花爆竹经营零售单位安全条件的审查,实现经营零售单位安全标准化“五个统一”(即:经营场所统一悬挂制度、统一规范台账资料、统一门面广告牌、统一落实安全条件、统一按照要求包装和摆放)。同时,严格行政许可审批,对零售经营人员资质、经营场所安全警示、安全距离、安全条件和设备设施从严把关,必须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坚决杜绝违法违规行为;

12.烟花爆竹零售(专营店)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岗位责任制、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2)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3)零售人员岗位责任制;

(4)购销管理制度;

(5)存放管理制度;

(6)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7)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

(8)事故报告制度;

(9)搬运操作规程。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规划实施

1.宣传发动阶段(2018年1月—8月)。

2.规划布点阶段(2018年10月)。

3.申请报名及初审阶段(2018年10月)。

4.复核办证阶段(2018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