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了《云南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云政发〔2017〕31号,以下简称《方案》),自2017年5月30日起实施。为了便于省直有关部门更好地理解该《方案》的相关内容,强化社会监督,促进工作落实,现就《方案》出台的背景和主要内容等说明如下。
一、出台的背景
“十二五”以来,国家和我省将能耗强度下降目标作为约束性指标,通过大力推进节能降耗促进经济结构不断调整优化,全省整体能源利用效率显著提升,但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我省能源需求刚性增长,资源环境问题仍然十分突出,“十三五”全省节能减排形势依然严峻、任务艰巨。为此,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16〕74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产业发展规划(2016-2025年)的通知》(云政发〔2016〕99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节能降耗与资源综合利用工作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7〕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和工作形势,在省直有关部门提供基本素材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方案》,将国家下达我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州(市),提出了相应的工作措施。《方案》起草过程中,征求了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州(市)的意见,并认真进行了修改完善。《方案》的出台,是贯彻落实国家“十三五”节能减排总体部署要求,确保全面完成我省“十三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各级人民政府更好地落实节能减排责任,进一步发挥政府在节能减排工作上的主导作用;有助于强化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严格执行节能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真正把节能减排转化为企业和各类社会主体的内在要求;有助于增强全体公民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参与、共同促进节能减排的良好氛围。
二、主要内容
(一)总体要求
《方案》指出:要落实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基本国策,以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为动力,坚持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市场驱动、社会参与,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确保完成“十三五”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实现经济发展与环境改善双赢,努力建设天更蓝、地更绿、水更净、空气更清新的美丽云南,为努力成为我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
《方案》提出: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能耗比2015年下降14%,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12297万吨标准煤以内,非化石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42%。全省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控制在43.80万吨、4.79万吨、57.80万吨、44.45万吨以内,比2015年分别下降14.1%、12.9%、1.0%和1.0%。
(三)指标分解
1.能源消费强度目标
以各州(市)单位GDP能耗、人均能耗、人均GDP、“十二五”节能目标超额完成率等指标为依据,按照能效引领、用能权相对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把16个州(市)分为三类地区,将全省节能指标分解到各州(市)。
2.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
根据国家分解方法,按照云南省实际调整参数、权重等指标,综合考虑各州(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能耗强度下降率、主体功能区定位、重点工程、重大项目等情况,对边疆、民族、欠发达州(市)予以适当倾斜扶持,将云南省“十三五”能耗增量控制目标1940万吨标准煤分解到各州(市)。
3.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
国家确定“十三五”期间云南省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指标为: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4项。根据国家下达云南省的“十三五”4项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以各州(市)2015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基础(国家核定),结合各地减排潜力来确定州(市)减排目标。
(四)工作措施
《方案》从11个方面明确了节能减排工作的具体措施和任务分工。一是优化产业和能源结构,加快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优化现代产业体系,持续优化能源结构。二是加强重点领域节能,提升工业、建筑、交通、商贸、农村、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和重点用能设备的能效水平。三是强化主要污染物减排,控制重点区域流域排放,推进工业、移动源、生活源、农业污染物减排。四是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动园区循环化改造,加强城市废弃物规范有序处理,促进资源循环利用产业提质升级,统筹推进大宗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加快互联网与资源循环利用融合发展。五是实施节能、循环经济、主要大气污染物和主要水污染物减排等重点工程。六是强化节能减排技术支撑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节能减排共性关键技术研发示范推广,推进节能减排技术系统集成应用,完善节能减排创新平台和服务体系,推动互联网与节能减排技术深度融合。七是完善节能减排的价格收费、财税激励、绿色金融等支持政策。八是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市场化机制,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节能减排认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电力需求侧管理,建立市场化交易机制。九是落实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强化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评价考核。十是强化节能减排监督检查,健全节能环保法律法规标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十一是动员全社会参与节能减排,推行绿色消费,强化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