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解读《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18-08-03 14:48:38     来源: 阅读次数:2142

  《关于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意见》(云政办发〔2017〕53号,以下简称《意见》)是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省公安消防总队牵头研究制定的部门一般性工作意见,主要提出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工作目标和具体措施,是各级各部门做好农村消防工作的重要依据。

  一、《意见》出台的背景

  近年来,随着我省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大量农村青壮年进城务工,农村消防组织和消防力量弱化的现象较为突出,加之受地理条件、经济发展等因素制约,农村地区抗御火灾能力不强,火灾形势尚未得到根本改变。据统计,2006年以来,全省共发生农村火灾14105起、死亡586人,分别占总数的41.6%、70%;发生受灾30户以上的连片村寨火灾9起,直接财产损失1479.3万元。特别是2009年文山州广南县者兔乡“11·10”火灾和2013年怒江州兰坪县营盘镇“12·02”火灾,受灾户均超过90户,农村因灾致贫、返贫现象突出,严重影响了我省脱贫攻坚、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农村消防工作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有必要从省级政府层面制定出台加强和改进农村消防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全面部署开展农村消防工作,切实减少农村火灾事故和经济财产损失,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出台《意见》既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我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更是为加快推进全省新农村建设和实现全面小康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的现实需要。

  二、《意见》制定思路和主要结构

  《意见》全面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中央扶贫开发战略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大扶贫”战略决策部署要求,重点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和消防组织力量建设,全面筑牢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全力为全省经济社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意见》共包括3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总体要求,具体内容为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和主要目标;二是重点任务,主要包括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消防组织力量建设、消防安全环境整治和消防宣传教育;三是保障措施,从组织领导、经费保障和机制建设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三、《意见》制定依据和基本原则

  (一)制定依据。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云南省消防条例》和《乡镇消防队标准》等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二是《云南省“十三五”时期消防事业发展规划》(云政发〔2017〕14号)等指导性文件;三是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66号)和省公安厅等6个部门《关于加强城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建设的指导意见》(云公消〔2015〕224号)等重要文件。

  (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综合治理,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村民群防群治”的农村消防工作格局;坚持因地制宜、整合资源,把农村消防工作纳入村庄整治、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项目同步推进;坚持分类施策、分步实施,逐步改善农村消防安全条件;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意见》的重点任务和主要目标

  《意见》明确了4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一是加强农村消防基础设施建设。要求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消防装备、消防组织等纳入乡镇总体规划和村庄建设规划,与村庄整治、脱贫攻坚、易地扶贫搬迁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等同步规划建设。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在传统村落、古建筑、乡镇及农村福利机构等场所推广安装独立式感烟探测器。二是加强农村消防组织力量建设。要求乡镇(街道)全面成立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专门的办公室,在办公室、行政村、村民小组分别设立消防管理人员,通过设置“一委一办三员”着力推动基层消防组织实体化运转。推动专职消防队、派出所警组和微型消防站建设,有效补充基层消防力量。三是加强农村消防安全环境整治。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和村委会消防安全工作小组会议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辖区消防安全形势,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实行邻里互助协防模式,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逐步向基层末端延伸。四是加强农村消防宣传教育。充分借助各类新闻媒体,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广泛宣传消防安全知识。组织相关部门开展针对性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力争通过3年时间,全面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管理体系,健全消防组织机构,逐级配备消防力量,完成消防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全省农村火灾防控基础全面夯实,村民群众消防安全素质普遍增强,抗御火灾能力显著提升,火灾形势明显好转,农村火灾多发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五、《意见》保障措施

  《意见》提出了3项保障措施:一是加强领导,强化统筹协调。加强对农村消防工作的组织领导,研究制定本级本部门农村消防工作实施方案,逐级推动工作责任落实。各州、市、县、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委员会,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分析研判本地消防安全形势,统筹推进农村消防工作。二是拓宽渠道,强化经费保障。将农村消防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政府财政予以保障,逐步建立完善农村消防工作经费保障机制。三是完善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建立完善考核奖惩机制,逐级签订责任状,层层分解工作任务,开展年度检查考评,严格落实奖惩和追责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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