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行政机关于2024年7月25日受理砚山县和唯卡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提出的从事文化艺术类经营活动(非学科类)的行政许可申请。现将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砚山县和唯卡艺术培训学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婷婷
二、申请项目
设立文化艺术类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
三、拟设立地址
云南省文山州砚山县江那镇七都广场三楼3幢C3单元(010、016、031、032、033、034)号商铺
四、法律法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云南省民办教育机构管理办法》《云南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审批流程(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本行政机关对上述申请事项进行公示。
五、公示期限
公示日期自2024年7月31日至2024年8月8日,共7个工作日。
六、反馈渠道
受理反馈意见部门: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法规和市场管理股(二楼2-3室)、砚山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
联系电话:0876-3126032、0876—3125547
联系地址:砚山县砚华东路78号、江那镇嘉禾三路29号
七、注意事项
若该设立许可事项不符合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标准,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在公示期内向受理反馈意见部门提出反馈或投诉。反馈或投诉需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上相关证据材料。本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逾期未提出反馈或投诉的,将视为无异议处理。
依法组织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行政许可期限内。
公示机关:砚山县文化和旅游局 公示机关: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