砚山县水利工程建设管理中心:
你单位于2024年5月24日向本行政机关提出的砚山县尧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项目代码:2309-532622-04-01-564789)初步设计报告行政许可申请,本机关于2024年5月24日依法受理。2024年5月26日至7月2日,通过特别程序(技术审查),砚山县水务局委托云南晟兴工程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完成技术审查并出具评审意见。经审查,修改完善后的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编制依据充分、内容完整,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2019修正)》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2019修正)》第七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单位《砚山县尧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
本机关将于做出本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你单位送达《砚山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砚山县尧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行政许可决定书》《砚山县水务局关于砚山县尧房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意见》,请你单位在施工中严格按照批复意见抓好项目建设管理工作。
本行政许可决定自签发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在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生产建设单位应在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届满前30个工作日内向砚山县水务局提出延期申请。项目在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行政许可决定自动失效。工程建设中方案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砚山县水务局
2024年7月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