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5日 星期天
砚山县水务局关于准予砚山县鑫兴种植农业合作社辣椒种植项目取水许可审批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7-01 08:57:51     来源:砚山县水务局 阅读次数:1377

砚山县鑫兴种植农业合作社:

你公司于2024年6月24日向我局报送的有关取水许可申请材料(含《取水许可申请书》《水资源论证表》)收悉,县水务局于2024年6月25日依法受理。根据《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6号)、《取水许可管理办法》(水利部令第49号)和《云南省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云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54号)的有关规定,县水务局对你公司提交的取水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评估。经研究,同意砚山县鑫兴种植农业合作社辣椒种植项目取水许可申请,并核发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9年6月24日,取水许可量1.96万m³/年。具体事项如下:

一、取水地理位置为:东经104°15′26.78″,北纬23°35′45.22″。同意你公司于砚山县江那镇舍木那村委会下寨村小组取用地下水。

二、基本同意《砚山县鑫兴种植农业合作社辣椒种植项目水资源论证表》中年取水量分析结论,年取水量核定为1.96万m3/年,取水用途为农业用水。

三、你公司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每年对本工程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者核准,保证计量设施正常运行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四、你公司应积极履行取水许可管理相关规定,按时上报取水量,并及时、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五、取用水期间,你公司应接受县水务部门的监督管理。及时报送月取水台账,应当安装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的取水计量设施,并定期进行检定或者校核,保证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取水计量设施发生故障不能正常运行的,应当在3日内向我局报告,并及时修复。

六、你公司应加强节约用水和水资源保护工作,严格实行计划用水、计量用水和有偿用水制度,每年年底要及时向我局反馈下一年度取水计划建议,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工作,积极配合我局的日常监督管理。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年度取水计划时,应当报经县水务局批准。

七、取水期限:自2024年6月25日至2029年6月24日,有效期为五年。取水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你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办理延续手续。若该项目的性质、规模、取水水源、取水量、取水用途等发生变化,应当重新申请取水。

八、你公司应加强取水口管理和保护,确保水质达标,落实有效的污水处理措施,完善突发水污染事件处置预案和安全保障措施,若有重大水污染事件应及时上报我局。

 

砚山县水务局

                               2024年6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