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1号)第八条“登记管理机关在颁发采矿许可证后,应当通知矿区范围所在地的有关县级人民政府。有关县级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通知之日起90日内,对矿区范围予以公告,并可以根据采矿权人的申请,组织埋设界桩或者设置地面标志。”的有关规定,现将砚山县干河乡二道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许可证基本信息进行公告。
附件:采矿许可证基本信息表
砚山县自然资源局
2024年5月29日
附件:
采矿许可证基本信息表
序号 | 矿山名称 | 采矿权人 | 采矿许可证证号 | 矿区面积 | 许可证有效期 |
1 | 砚山县干河乡二道箐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砚山陈建工贸有限公司 | C5326222021057100151971 | 0.0392平方千米 | 2024年5月22日至2026年9月22日 |
2 | 砚山县稼依镇落太邑夹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 | 砚山县森杰石料有限公司 | C5326222021017100151234 | 0.0455平方千米 | 2024年5月28日至2027年5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