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实施教育行政许可若干规定》,经举办者自主申请,县教育体育局审查,同意注销砚山明心幼儿园办学许可。现予以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自2024年5月7日至5月15日止,请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幼儿园名称 | 举办者 | 园长 | 类别 | 业务范围 | 办学地址 |
砚山明心幼儿园 | 李懿芳 | 李懿芳 | 学前教育 | 砚山县 | 砚山县江那镇兴城大街(县妇幼保健院旁) |
监督电话:0876—3127440、0876—3125547
联系地址:砚山县教育体育局教育股(江那镇嘉禾三路29号)
邮政编码:663100
电子邮箱:398016603@qq.com
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注销办学许可的上述民办学校,不再具有办学资质,其办学许可证和印章同时作废;不得再以原注册学校名义从事任何办学活动,如有违反,将依法查处。
特此公告
砚山县教育体育局
2024年5月7日